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新出让用地开发建设预受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市制定了《中山市新出让用地开发建设预受理实施方案》(中府办函〔202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府〔2019〕86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我市重大平台建设提供支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由七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制定目标、总体要求和实施内容;第二部分为《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明确适用范围和例外情形;第三部分为《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明确方案实施过程中需要把握的原则;第四部分为《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明确属地镇街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第五部分为《实施方案》的办理步骤,明确分为四个实施步骤,对每个步骤中各个部门分工和工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第六部分为《实施方案》的预审意见失效情形,明确未竞得土地和长时间未申请换发正式证书等情形,预审意见自动失效;第七部分为《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对《实施方案》执行前、中、后期的组织领导、审批流程、技术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关于适用情形
《实施方案》适用于实施之日起新出让的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用地和医疗卫生用地项目。以下情形除外: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用地;
(二)涉及土壤污染防治优先管控地块;
(三)重点区域须报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或市自然资源局技术审查委员会审查的项目用地;
(四)涉及多个意向单位的用地。
现阶段试行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业务的预受理,再逐步拓展至其他业务。
四、关于办理步骤
(一)准备阶段。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后,由申请单位向属地镇街政府提出预受理申请并提交《申请预受理信用承诺书》。属地镇街政府审核属于本方案适用范围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关于支持xxx项目用地开展预受理的函》并发送至相关部门,指定镇街导办员全程协助办理预受理,并衔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指定相应导办员启动预受理业务辅导。申请单位委托建筑设计单位根据出让公告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等资料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提请规划报建电子报批审查。
(二)申请阶段。属地镇街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导办员协助申请单位按清单备齐材料,按业务流程依次向各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业务预审。
(三)预审阶段。各审批部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审时认可上一环节预审意见,在受理5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涉及图纸的亦应予以确认。
(四)正式审批阶段。在取得不动产证书后,镇街政府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导办员协助申请单位补齐正式审批材料,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各审批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收回预审意见核发正式证书。对于未按时办理正式证书的部门,导办员应予以督促提醒。
业务流程图如下:
中山市新出让用地开发建设预受理业务流程图
五、关于预审意见失效情形
已通过预审的项目用地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预审意见自动失效,申请单位应按程序办理正式审批手续:
(一)申请单位未竞得土地;
(二)在土地成交30日内未申请换发正式证书;
(三)出现其他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