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1年第12期(总第91期) > 政策解读

《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9日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新的政策文件制订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起草背景说明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18年8月我市出台了《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府办〔2018〕28号),2019年先后印发了《中山市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中山市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为明确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资助范围、资助条件和标准,我局于2020年09月印发了《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为加快5G产业发展以及按照有关行动计划完善项目资助标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拟定了《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增加支持方向。本补充规定根据新的政策文件要求新增了方向五“支持5G网络建设和5G产业发展”的扶持范围和标准,包括支持垂直行业5G创新应用、支持5G产业支撑平台等载体建设。

  (二)完善和明确部分资助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对《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关于支持固定资产投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政策支持条款,对具体项目资助标准进行细化明确,在方向一“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落地”中明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的资助标准;在方向二“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企业做大做强”中明确企业经营贡献奖、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补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等的资助标准。

  三、政策特点

  (一)完善政策措施。本补充规定根据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新增了5G产业发展的扶持方向,完善和明确了企业经营贡献奖、固定资产补贴等资助标准,对支持5G产业发展、引进和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提供了整体性、系统性的政策支撑。

  (二)完善年度申报方向。申报单位可在《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中自主选择一个方向申报,“方向一”和“方向五”中,申请单位的不同项目可在同一年度申报对应子项(专题),其余方向每年度只能选择一个子项(专项)申报。

  (三)明确专题互斥要求。申报单位申报“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或“项目核心设备补贴”的项目,不能申报“项目融资补贴”。

  (四)明确最高扶持额度的要求。扶持标准中涉及表述扶持比例或扶持金额的,均为最高扶持比例或最高扶持额度。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