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中山市计划生育专项资金(计生家庭发展奖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2021年,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由市卫生健康局编制预算编制,包含计生家庭发展奖扶和计生妇幼技术服务两个子项目。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奖励扶助子项目包含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城镇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计划生育每月节育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术后并发症患者生活困难补助金。上述奖扶金虽在实施转移支付前基本已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但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优化调整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20〕379号)要求,自2021年重新纳入市卫生健康局预算编制的专项资金后,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结合子项目的经费使用的实际情况,市卫生健康局草拟《中山市计划生育专项资金(计生家庭发展奖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促进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常规化。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对资金管理的总则、部门职责、支出范围、标准及方式、资金申报、审批、专项资金来源、拨付及结算、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专项资金管理的范围。专项资金(计生家庭发展奖扶)(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补助我市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奖励扶助的专项资金,包括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城镇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计划生育每月节育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术后并发症患者生活困难补助金。
二是明确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落实中山市有关家庭发展奖励扶助制度,按时将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奖励扶助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对象。
三是明确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资金管理职责。
四是列明了各项奖励扶助金的有关发放范围、标准。
五是对资金申报、审批提出了要求。镇、村(社区)卫生健康(计生)部门对各子项目的申请对象的资料严格按照有关的实施细则执行、严格审核,均需要个人申请、受理部门初审、审核、确认、公示、告知。所有申请资料档案及专项资金使用凭证按时进行汇总、存档。各镇街在各子项目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后根据有关财务流程向对象发放奖励扶助金。
六是明确了市、镇街两级对专项资金经费负担比例。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奖励扶助项目所需经费由镇街财政负担,市级财政按不高于40%的比例对非功能类镇街财政予以经费补助,专项资金纳入市卫健部门预算。
七是明晰专项资金使用模式。根据“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要求,专项资金按市级补助基数部分使用额度不足,各镇街应配足资金,保障专项资金各子项目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
三、总体目标
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奖励扶助制度有效落实,保障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稳定。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