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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的具体措施》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9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8〕1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三支一扶”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扩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及提高“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委和省人社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21〕23号)要求。 

  一、制定背景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基层是高校毕业生的主渠道、发挥作用的大舞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重大战略部署,自2006年项目实施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要求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专门项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央组织部等8个部委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2006年至今,我省已累计选派22485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15年来,“三支一扶”人员活跃在16个地市、83个县(市、区)和2188个镇街的学校、卫生院、农技站、水利站、人社所等一线岗位,为基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国家培养和储备了一支庞大的青年人才后备力量队伍。

  从2021年开始,中山市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财政局、水利局等部门,首批招募50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我市镇街基层从事为期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乡村振兴工作。

  二、制定依据

  1.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通知》(粤人发〔2019〕50号)要求,从2019年1月起,我省“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60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100元,地级以上市财政统筹县(市、区)财政承担不低于1500元(我市按照省财政厅承担标准提高至2100元,按1:1配套),服务单位可根据实际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和福利待遇。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以及用人单位之前发放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

  2. “三支一扶”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从2019年1月起,我省“三支一扶”人员统一按3600元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省财政按每人每月588元标准给予“三支一扶”人员社保补贴,各地按3600元缴费基数统筹市、县财政补足单位缴纳部分。各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将省、市统筹缴纳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个人应缴纳部分汇总后,按月足额集中统一为“三支一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3. 其他补贴标准。由省财政承担的“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交通补贴、在岗服务满六个月的2000元一次性安家补助以及服务期间每人3000元能力提升专项计划补贴维持不变,确保“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基本达到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鼓励各地为“三支一扶”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4. 为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韶关、江门、肇庆、河源等市进行了调研,各地市除省财政承担费用外,最低生活补贴补差部分均由市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并结合当地实际待遇有所提高。平均每月每人生活补贴均在4100元—4800元左右。基于中山市的消费水平和与周边地市比较,中山市在省财政承担2100元的基础上,参照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和《关于公布2020年中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中统字〔2021〕62号),市财政补助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5200元。其中市、镇(街)两级财政共同配套生活补贴3100元;配套资金按《印发中山市调整完善市与镇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2〕2号)文件精神,市级财政对镇(街)财政补助不超过40%;功能类镇(街)所需经费全额负担。与周边城市略高,基本与我市居民消费水平相匹配。

  5. 交通补贴、能力提升专项计划补贴、安家补助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所在镇(街)或用人单位予以1:1配套。镇(街)或用人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人员购买不低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及按3600元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的5%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镇(街)或用人单位负责妥善安排好免费食、宿等基本生活问题。镇(街)或用人单位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工会管理享受工会福利;节日慰问金不低于3000元每人每年。鼓励镇(街)或用人单位适当给予年终绩效奖励。该项内容参照了河源、江门、肇庆的做法。

  6.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由市财政安排资金一次性给予25000元奖励。参考了广州(3万元)、河源(2万元)、江门(最高4.8万元)的做法。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