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巩固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成果,结合我市前期“共享阅读空间”试点工作成果,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积极性,继续推动我市新型阅读空间建设,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共享阅读空间”建设工作方案》《中山市“共享阅读空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单位参与“共享阅读空间”项目建设,认真组织以下材料上报。
附件:1. 中山市“共享阅读空间”建设工作方案
2. 中山市“共享阅读空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3. 中山市“共享阅读空间”建设项目申报表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8月23日
附件1
中山市“共享阅读空间”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等文件精神,对照《中山书房服务规范》(DB4420/T 6—2020)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新型阅读空间建设,提升“书香中山”建设水平,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定义
共享阅读空间,是指在中山市依法设立的酒店、银行、电影院、车站码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场所、大型商业体、大型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等场所以及其他文化旅游休闲场所,具备相应的空间面积、良好的阅读环境和公共阅读服务能力,可以对公众免费开放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公共阅读服务场所。
二、建设目标
整合社会资源,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打造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多元共建生态圈,建成主体多元、各具特色、品位较高的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加便利、可持续发展的公共阅读服务,为建设文化强市奠定基础,为构建和美宜居城市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三、建设原则
共建共享,社会参与。鼓励企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力量,按照共享阅读空间的要求和标准,加入全市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设立共享阅读空间。
公益服务,免费开放。共享阅读空间要在相应的服务时间段内,免费向公众提供公共阅读服务。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共享阅读空间要结合自身文化资源特色,配置主题化、个性化的阅读资源,满足群众更多元化的阅读需求。
四、建设要求
(一)共享阅读空间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场地由申请方免费提供,场所建筑为合法建筑物。
(二)设置一定数量的阅读桌椅、书柜、空调设备以及报刊架等设备设施,整体氛围须具有一定书香文化气息,环境优雅洁净。设计和装修均由申请方负责。
(三)提供报刊杂志不得少于10种(报刊杂志须及时更新),图书不少于500种、2000册(近三年出版的新书占比不少于50%),向公众提供免费阅读服务。
(四)配备图书自助借还设备设施,与市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互联互通,实现图书通借通还。“共享阅读空间”图书自助借还设备设施由各建设单位自行采购,自助借还设备的各项参数和功能必须符合全市图书馆总分馆建设的技术要求。
(五)具备一定数字服务能力,提供免费无线wifi、微信公众号等独立的宣传平台,有条件的共享阅读空间可在中山纪念图书馆指导下制作“有声图书馆”等数字阅读共享服务设施。wifi设立、“有声图书馆”设计制作费用由申请方负责,“有声图书馆”所需的数字听书资源由中山纪念图书馆免费提供。
(六)门面上方和内部统一设置“中山书房·共享阅读”形象LOGO标识。如达到省级“粤书吧”新型阅读空间建设要求的,经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择优推荐,省文化旅游厅审核同意后,可同时挂“粤书吧”的形象LOGO标识。
(七)具备一定管理能力,至少配置一名以上的专职人员负责公共阅读服务工作,建设文旅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公共阅读服务工作。
五、管理方式
(一)由中山纪念图书馆与共享阅读空间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监督、指导和协调共享阅读空间开展公共阅读服务。各共享阅读单位负责阅读场馆的日常运营管理,中山纪念图书馆将共享阅读空间纳入全市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进行统一对外宣传和业务指导。3年服务期满后,视共享阅读空间的服务效果经评估通过后再重新签订协议。
(二)共享阅读空间在中山纪念图书馆的指导下将图书纳入全市图书通借通还管理系统,每日对外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周服务时间不少于48小时,每月开展公益阅读活动不少于4(场)次。
(三)市图书馆总馆、镇(街)图书馆分馆依托共享阅读空间,组织各类阅读推广活动,为读者提供便捷、就近的阅读服务,推广共享阅读空间良好的公益形象。
(四)市、镇(街)两级文化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执法队伍、图书管理工作人员巡查共享阅读空间的图书质量,推动共享阅读空间为人民群众提供质量优良、健康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读物。
六、准入机制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遵纪守法,自愿遵守和服从相关制度和工作要求,愿意承担共享阅读空间的工作职能;
(二)愿意接受中山纪念图书馆的业务管理,按照市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的各项工作要求开展活动,服务大众;
(三)已在中山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四)具有独立的财务账号;
(五)有固定、合法的服务场所,符合公众场合安全(含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七、退出机制
共享阅读空间在实际运作中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按照协议约定与共享阅读空间所在单位解除业务协议,向社会通报相关情况,收回发放的补助资金。
(一)共享阅读空间出现违反中国共产党的方针、路线、政策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服务内容;
(二)共享阅读空间的服务内容出现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共享阅读空间没有切实履行相应职责,经多次劝诫后仍未纠正或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四)共享阅读空间因管理不力,出现损害公众利益,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况,受到群众投诉且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五)其他有悖于共享阅读空间工作宗旨的情况。
八、运行机制
1.工作例会机制。
由中山纪念图书馆牵头,召开共享阅读空间负责人工作例会,讨论共享阅读空间服务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部署研究相关业务工作。与会成员包括各共享阅读空间负责人,原则上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
2.协定服务机制。
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委托中山纪念图书馆与共享阅读空间所在的单位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共享阅读空间的工作职责等有关工作要求,共享阅读空间须向社会公众提供不少于3年的服务期限。
3.绩效评估机制。
建立共享阅读空间的绩效评估机制,引入公众满意度评价,掌握共享空间的服务效能情况。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各级文化部门对共享阅读空间进行评先评优、宣传推广、后续补助的重要参考。
九、补助办法
按照《中山市“共享阅读空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根据共享阅读空间建设成效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为13万元,通过项目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从合同签订后次年开始连续2年予以每年1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以图书更新、设备维护、开展阅读分享、阅读推广、读书讲座等公益阅读活动。各镇街根据实际,对辖区内的共享阅读空间建设或阅读分享及阅读推广活给予适当的配套补助资金,以更好推动全民阅读阵地建设。
共享阅读空间项目(图书资源可实现全市通借通还的项目)在服务期满后,视其意愿及服务效能情况,经中山纪念图书馆评估后与其签订后续的服务协议,并纳入中山纪念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管理。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照中山市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有关规定,对服务期满后并纳入中山纪念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管理的共享阅读空间开展每年服务绩效评价。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获得绩效评价为优秀等级的共享阅读空间项目每年给予补助经费3万元,对获得绩效评价为良好等级的共享阅读空间项目每年给予补助经费2万元,对获得绩效评价为达标等级的共享阅读空间项目每年给予补助经费1万元,对绩效评价为不达标等级的共享阅读空间项目建设单位于不作任何经费补助。对连续两年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不达标的共享阅读空间项目建设单位实施退出机制。
十、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山市依法设立的酒店、电影院、车站码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场所、大型商业体、大型文化艺术培训中心等场所以及其他文化旅游休闲场所。
(二)申请方向所在镇街宣传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提交申报表、申请报告、总体建设方案、资金投入方案、运行管理方案等相关材料。
(三)申请方得到所在镇街的宣传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初审同意后,再向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申请,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勘察,确定申报单位能否获得建设资格。
(四)获得建设资格的申请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场所阅读设备设施建设后,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验收申请,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人员进行评估验收,初步确认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后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研究,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在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款。
(五)共享阅读空间按照服务协议开展公众图书借阅、图书分享及推介等活动,接受并通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绩效评价后,获得后期补助款。
十一、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共享阅读空间建设是中山市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具体实践,是推动文化治理的重要举措。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此作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抓手;中山纪念图书馆要将共享阅读空间建设纳入全市“书香中山”城市阅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我市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的重要服务点进行统一宣传、图书配送和业务指导;各镇街文化部门要把共享阅读空间作为图书馆分馆的重要服务点予以指导和管理,组织工作力量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联合共享阅读空间开展公共文化活动,丰富共享阅读空间的服务内容。
(二)确保投入保障
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统筹共享阅读空间建设补助经费,对申请共享阅读空间的单位,按照《中山市“共享阅读空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资金扶持。各镇街要将日常公共文化服务与共享阅读空间建设运行相结合,可参照《中山市“共享阅读空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配套相应资金进行扶持补助,促进当地共享阅读空间为广大群众提供多元、丰富、更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
(三)建立评估机制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共享阅读空间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后期资金资助及其他阅读服务采购(奖补)、评先评优、问责退出等挂钩。
十二、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5年。
原2019年12月27日由中山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中山市“共享阅读空间”试点建设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2
中山市“共享阅读空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共享阅读空间建设,提升城市阅读空间服务水平,规范我市共享阅读空间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山市共享阅读空间建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社会力量开展共享阅读空间建设的项目。接受资金补助对象包括实施阅读空间建设的酒店、银行、旅游景区、电影院、候机楼、餐饮服务场所、大型商业体、大型文化艺术培训中心等场所以及其他文化旅游休闲场所。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为统筹和管理资金主体单位。
第三条 补助资金遵循“引导投入、公益为主、共建共享,讲究实效”的原则,按照各申请项目综合评审得分情况及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择优进行分配和发放。
第四条 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建设单位在中山市内建设共享阅读空间购置专业设备设施的投入和开展公益阅读活动,包括专用阅读空间的环境设置(装修装饰)、图书家具或图书专业设备购置、报刊图书购置以及其它相关软硬件设备设施购置、开展公益图书阅读活动等。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作工资及列支办公费用。
第二章 补助形式
第五条 每个共享阅读空间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为13万元,对通过建设验收的共享阅读空间项目建设单位一次性拨付。从验收后次年开始连续2年予以每年1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以补助共享阅读空间项目建设单位图书更新、设备维护、开展阅读分享、阅读推广、读书讲座等公益阅读活动。
第六条 共享阅读空间项目(图书资源可实现全市通借通还的项目)在服务期满后,视其意愿及服务效能情况,经中山纪念图书馆评估通过后与其签订后续的服务协议,并纳入中山纪念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管理。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照中山市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有关规定,对服务期满后并纳入中山纪念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管理的共享阅读空间开展每年服务绩效评价。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获得绩效评价为优秀等级的共享阅读空间项目每年给予补助经费3万元,对获得绩效评价为良好等级的共享阅读空间项目每年给予补助经费2万元,对获得绩效评价为达标等级的共享阅读空间项目每年给予补助经费1万元,对绩效评价为不达标等级的共享阅读空间项目不作任何经费补助。对连续两年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不达标的共享阅读空间项目实施退出机制。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为共享阅读空间图书更新、设备维护、开展阅读分享、阅读推广、读书讲座等公益阅读活动。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共享阅读空间建设补助资金申请
申请方按照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年度下发的申报通知时间要求(具体以当年所发通知要求的时间为准),先向所在镇街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提交建设申报表、申请报告、总体建设方案、资金投入方案、运行管理方案等相关材料,经镇街文化部门初审同意后,再向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申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评审小组通过实地评估、资料综合评审等环节,综合评审结果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扶持。
第四章 评审方式
第八条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统筹申报项目评审。
评审采用材料评审及现场结合的方式,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确认补助对象资格后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在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第九条 共享阅读空间按照服务协议开展公众图书借阅、图书分享及推介等活动,接受并通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绩效评价,获得相应类别的补助款。
第五章 资金监管
第十条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中山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补助资金实行跟踪问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监管和绩效评价。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接受补助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专门核算、严格管理,健全报账手续,严格报账程序,规范财务审批,严禁“白条”入账、严禁大额现金提取或大额现金结算,确保补助资金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侵占、挪用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追回补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
(一)提交材料(含附件文件、复印件及照片等)内容不真实;
(二)资金没有实行专款专用;
(三)建设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侵占财政资金等现象;
(四)阅读空间投入使用未满3年而擅自改变阅读空间功能或挪作他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5年。原2019年12月31日由中山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中山市“共享阅读空间”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3
中山市“共享阅读空间”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