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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共享阅读空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3日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共享阅读空间”建设工作方案》《中山市“共享阅读空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函


       近日,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出台《中山市“共享阅读空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提升城市阅读空间服务水平,我市从2021年9月启动“共享阅读空间”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共享阅读空间”建设项目予以补助资金。同时,为规范我市“共享阅读空间”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订本《办法》。

  二、《办法》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共享阅读空间”,是指在中山市依法设立的酒店、银行、电影院、车站码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场所、大型商业体、大型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等场所以及其他文化旅游休闲场所,具备相应的空间面积、良好的阅读环境和公共阅读服务能力,可以对公众免费开放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公共阅读服务场所。适用范围为经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批准设立的“共享阅读空间”。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十四条,对我市“共享阅读空间”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分配、使用、管理进行全面阐述。

  第一章为总则,阐明资金的补助原则、接受资金补助的对象、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章为资金补助形式,对补助项目标准作出详细界定,阐明补助资金的使用时间、补助办法(分为服务期内补助以及服务期满后依法继续补助两种方式)。

  第三章为申报程序,主要阐明补助资金的申请程序。

  第四章为评审方式,主要阐明补助项目的评估方式、评审时间。

  第五章为资金管理要求,主要阐明补助资金所要遵循的管理规定。

  第六章为附则,阐明《办法》的实施主体和实施时限。

  四、《办法》的执行时间

  自2021年9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