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我局重修修订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试行办法(送审稿)》,计划于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为促进我市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加快工艺美术人才选拔培养,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粤府令第94号),制定本办法。
工艺美术,包括传统工艺美术和创新发展的工艺美术:
(一)传统工艺美术,是指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世代相传,主要以传统工艺和制作技艺流程创作生产,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工艺品种和技艺;
(二)创新发展的工艺美术,是指在秉承传统工艺美术内涵、技艺等基础上,融合了现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创新发展的工艺品种和技艺;
工艺美术大师,是指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制作,技艺精湛、成就卓越,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人员。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为促进我市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加快工艺美术人才选拔培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科学规范的原则,拟认定一批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出台本办法以开展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
(二)文件所要确立的主要制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主要对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评审流程等方面进行规定,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三)明确审批流程和后续管理。审批流程为个人申请、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程序。
三、其他重点内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