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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引进培育创新科研团队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2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引进培育创新科研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点引进培育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的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加大海外引才引智力度,发挥高层次科研团队对中山经济高质量崛起的创新引领作用,市科技局修订出台了《中山市引进培育创新科研团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11月2日正式实施。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论述,市科技局紧紧围绕科技自立自强、弘扬科学家精神两条主线,加大育才引智工作力度。政策修订期间重点走访了东莞、佛山、珠海和广州开发区等周边城市,开展科技人才政策调研,并参照、学习省团队,重点围绕基础研究、弘扬科学家精神、战略新兴人才储备,进一步完善创新人才集聚政策体系,修订出台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

  (二)《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

  (三)《中山市科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1〕109号)

  (四)《中山市事前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0〕2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章四十二条。其中,总则三条,职责分工七条,引进对象与条件三条,项目申报两条,组织评审四条,立项审批两条,执行管理八条,考核验收三条,项目终止结题五条,监督管理四条,附则一条。

   “总则”明确了《办法》总体定位、实施原则和资金共担方式。

  “职责分工”明确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入选团队成员的职责。

  “引进对象与条件”明确了引进对象和分类、申报条件和资助额度。

  “项目申报”明确了通知发布、合规性审查和征信核查等。

  “评审组织”明确了组织形式、专家遴选、两轮评审与入库培育、避免重复支持等。

  “立项审批”明确了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合同签订等。

  “执行管理”明确了资金拨付、资金管理、用人单位自筹资金以及预算调整、人员变更、单位变更、内容及目标变更和项目周期变更等变更情形、变更原则和审批程序等。

  “考核验收”明确了考核验收模式、考核内容、一票否决项和考核结果应用等。

  “项目终止结题”明确了终止结题类型、情形、流程以及主动终止结题和被动终止结题处理方式。

  “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督管理原则、监督评估,强调了禁止隐瞒包庇、坚守科研底线。

  “附则”为立改废释条款,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

  四、重点引进对象及资助额度

  重点围绕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等新兴产业领域,进一步吸引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来我市工作,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科研团队,为优化我市经济结构、实现经济高质量崛起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探索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人才开展跨境科技创新合作,促进创新团队项目来我市孵化和成果转化。

  引进对象分为基础研究类、产业化类和投融资类三类:

  (一)基础研究类: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500万元。

  (二)产业化类:面向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2000万元。

  (三)投融资类:面向获得风险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3000万元。

  五、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中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科研团队包括1名带头人和3名及以上核心成员,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团队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前景好。

  (三)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入选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人员合计不少于2名。

  (四)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5岁,其中,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5岁。

  (五)项目实施期内,团队成员须有一半或以上全职在中山工作;兼职的团队成员在中山工作时间年均达到3个月或以上。全职的团队成员,如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须签订意向性合同,并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到岗。    

  (六)基础研究类团队,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5年,需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公函推荐,或2名以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专家联名举荐,用人单位可不配套自筹资金。

  (七)产业化类团队,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5年,用人单位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

  (八)投融资类团队,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用人单位为成立2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股权投资额应不低于3000万元,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应已在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或基金证券协会备案,且遵循回避原则。

  六、政策亮点

  (一)新增支持基础研究类团队项目和金融投资类团队项目,进一步做大科技创新源头,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进一步优化团队项目过程管理。对于基础研究类和产业化类团队项目(事前资助类),项目立项时同时签订一份总合同(一般为5年期)和一份子合同(一般为3年期),作为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绩效评价、考核验收等事项的依据,对项目进行定量考察,优化团队项目管理过程。

  (三)细化财政资金拨付。对于基础研究类和产业化类团队项目(事前资助类),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项目立项签订总合同时拨付50%,子合同验收通过后拨付30%,总合同结题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20%;对于投融资类团队项目,按合同期内企业上一年度实际获得风险投资额最高30%的比例给予事后补助,单个项目年度补助最高1500万元,合同期内累计补助最高3000万元。

  (四)强调禁止隐瞒包庇和坚守科研底线。强调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及时报告科研团队动态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得隐瞒、包庇;入选团队成员应当坚守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要求,做好表率。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或科研伦理要求的行为,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或科研伦理要求的行为“零容忍”,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入科研诚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信用管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