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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9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我市制定了《中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于2021年12月29日印发实施,现就《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大意义。2021年6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2021年6月29日,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以下统称广东省设定)的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改革任务、配套措施、强化监管等方面的要求。

  二、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落实国发〔2021〕7号文和粤府函〔2021〕136号文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全市范围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将部分优化审批服务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提级为实行告知承诺,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三、具体的改革任务有哪些?

  (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梳理形成《中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版,许可类)》、《中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版,监管类)》。改革实施中根据法律规章的颁布、修订和废止、群众需求等情况,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动态调整更新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切实落实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改革。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或证明材料。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实施部门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实施部门应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制作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依法依规积极推动下放审批权限或委托实施,方便企业就近办事;要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简化中间环节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

  (三)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鼓励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清单相关事项采取更大力度改革举措。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借鉴广东自贸区内进一步改为告知承诺或更优改革方式的改革举措及经验做法,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

  四、改革配套措施有哪些?

  (一)完善清单联动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应用。

  (二)深化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简化住所使用证明,全面推行住所申报制,扩大“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登记”“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适用范围;简化市场主体退出程序;建立破产涉企业务便捷处理机制。

  (三)推进“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打造中山市“一照通行”服务平台,将多业态经营涉及的多项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一次申请、并联审批,通过营业执照归集各类许可证信息,减少审批发证,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一照通行”。

  (四)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跨区域办理。依托“一照通行”改革,打破地域限制,实现商事登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城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五)推广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丰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政务、商务、金融等领域的应用场景。

  五、强化监管的措施有哪些?

  围绕“管出秩序、管出效率”目标,在强化平台支撑、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履行监管职责,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二)加强证照管理衔接。通过市商事监管平台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推送与相关经营许可办理结果的反馈。

  (三)完善告知承诺监管。探索制定我市推行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规范实行告知承诺的条件、程序,明确后续监管措施。

  (四)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针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快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五)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探索构建监管风险预警模型,自动判别企业风险状况,实施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监管。

  六、改革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部门,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工作落实。密切跟踪改革进展,及时收集上报各方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月报制;加强总结评估,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

  (三)加强宣传培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