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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海岸线、河岸线退让规划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30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海岸线、河岸线退让规划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我市制定的《中山市海岸线、河岸线退让规划管理办法》(中府〔2022〕10号,中府规字〔2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 1 月30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原政策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办法》于2019年6月28日由市政府印发实施。实施两年半以来,《办法》对河岸线、海岸线退让管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重点优质项目不断引进,亟需结合城市发展实际,对原《办法》及时修订,以适应新时代新要求。

  (二)政策修订的必要性。鉴于此,在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实事求是、最大限度释放土地资源的原则,兼顾底线管控和鼓励土地利用的要求,对标周边城市标准,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重点支持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和重点产业项目落地,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设六章22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要名词及部门职责;第二章退让标准,分别明确了海岸线、河岸线的退让标准;第三章管制措施,明确了规划和审批的管制措施;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部门及社会监督要求;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要求;第六章为附则,规定了《管理办法》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限。

  (一)明确海岸线退让标准。参照《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规定,退让100米作为底线控制要求。

  (二)明确省管河道退让标准。省管河道的岸线退让距离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外江及岐江河管理范围的公告》划定的管理范围执行(25米-50米)。

  (三)细化完善我市母亲河——岐江河的退让管控。岐江河河岸线退让要求按照市政府批准《中山市岐江河一河两岸城市设计》成果执行。鉴于《中山市岐江河一河两岸城市设计》在对岐江河两岸现状及未来规划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分段细化明确了岐江河岸线退让要求,故按照该项目成果确定岐江河岸线退让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四)明确一般河岸线退让标准。河道宽度小于15米的按照蓝线规划执行(河道宽度小于8米的退5米,宽度在8米至15米的退8米),河道宽度在15米至30米的退10米,宽度在30米至50米的退15米,宽度大于50米的退30米。同时,《办法》以尊重历史、因地制宜为原则,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市属于传统岭南水乡,河网密布,历史上已经形成了大量沿河而居现象,因此,在第十二条给出特别规定,对于确实无法满足退让标准的也可以通过过控规和城市设计论证确定其退让距离。

  (五)提出可实施性强的管制措施。《办法》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退让标准,出台后将对规划编制及审批等管理工作造成影响。因此,办法第十三、十五、十六条分别规定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及项目审批的管制措施,并在第十七条原则性的提出了补偿机制,可以保证《办法》的有效实施。

  三、政策实施带来的社会效益

  《中山市海岸线、河岸线退让规划管理办法》的修订,有利于统筹协调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能够更好地释放土地资源,激发工改、旧改动力。新《办法》将以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和土地高效利用为导向,加快建设“美丽中山、投资热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