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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文号:中交〔2022〕85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1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我局制定了《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经市司法局审核同意,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21日



附件:


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与危害后果

裁量标准

责令整改

备注

1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


较重

导致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万元罚款

严重

导致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10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0万元罚款

2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项及以下的

处2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第九十五条规定罚款。

较重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未履行4-5项的

处3万元罚款

严重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未履行6-7项的

处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未履行3项及以下的

处5万元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未履行4-5项的

处7万元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特别严重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未履行6-7项的

处10万元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项及以下的

处1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未履行4-5项的

处2万元罚款

严重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未履行6-7项的

处3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事故但未造成亡人

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

发生造成亡人的,一般事故的

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处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

特别严重

发生造成亡人的,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处上一年年收入50%罚款

4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为1-2人或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小于应配备人数的50%(含50%)

处2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为3人以上(含3人),或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大于应配备人数的50%(不含50%)

处5万元罚款

严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按照规定应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部未配备

处10万元罚款

4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为1-2人,或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小于应配备人数的50%(含50%)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为3人以上(含3人),或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大于应配备人数的50%(不含50%)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按照规定应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部未配备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的罚款

5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处2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处5万元罚款

严重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处10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被两次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的罚款

6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有1-6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或者培训内容缺少1-2处的

处2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培训内容包括: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等。

较重

有7-9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或者培训内容缺少3-4处的

处5万元罚款

严重

有10人以上(含10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或者培训内容缺少5处及以上

处10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有1-6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或者培训内容缺少1-2处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有7-9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或者培训内容缺少3-4处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有10人以上(含10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或者培训内容缺少5处及以上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的罚款

7

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1-2项未如实记录的

处2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3-4项未如实记录的

处5万元罚款

严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5项以上(含5项)未如实记录的

处10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1-2项未如实记录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3-4项未如实记录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的罚款

严重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5项以上(含5项)未如实记录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的罚款

8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1-3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处2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4-6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处5万元罚款

严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7项以上(含7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处10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1-3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4-6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7项以上(含7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的罚款

9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根据相关规定,缺少1-2项预案或定期组织演练项目的

处2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根据相关规定,缺少3-4项预案或定期组织演练项目的

处5万元罚款

严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根据相关规定,缺少5项以上预案或定期组织演练项目的

处10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根据相关规定,缺少1-2项预案或定期组织演练项目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根据相关规定,缺少3-4项预案或定期组织演练项目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根据相关规定,缺少5项以上(含5项)预案或定期组织演练项目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的罚款

10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1-2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2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3-4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5万元罚款

严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5人以上(含5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10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1-2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3-4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5人以上(含5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的罚款

11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1-3处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1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有4-6处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3万元罚款

严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7处以上(含7处)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1-3处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4-6处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7处以上(含7处)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2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

发生与违法行为相关联的安全事故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1-2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处1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3-4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处3万元罚款

严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5处以上(含5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处5万元罚款

1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1-2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的

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3-4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的

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5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的

处2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被两次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或发生与违法行为相关联的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3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1-2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处1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3-4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处3万元罚款

严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5处以上(含5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处5万元罚款

13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

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1-2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3-4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5处以上(含5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处2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发生与违法行为相关联的安全事故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4

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第一次被查处

处1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第二次被查处

处3万元罚款

严重

第三次被查处

处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逾期未改正,第一次未整改。

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第二次未整改

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第三次未整改

处2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发生与违法行为相关联的安全事故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5

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未为1-6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处1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未为7-9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处3万元罚款

严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未为10名以上(含10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处5万元罚款

15

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

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未为1-6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未为7-9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未为10名以上(含10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处2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发生与违法行为相关联的安全事故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6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六)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1-2件(台)容器、运输工具、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

处1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3-4件(台)容器、运输工具、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

处3万元罚款

严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5件(台)以上(含5件(台))容器、运输工具、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

处5万元罚款

16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六)项: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1-2件(台)容器、运输工具、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

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3-4件(台)容器、运输工具、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

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的罚款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5件(台)以上(含5件(台))容器、运输工具、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

处2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发生与违法行为相关联的安全事故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7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1-2台(套、种)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或者工艺

处1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3-4台(套、种)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或者工艺

处3万元罚款

严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5台(套、种)以上(含5台(套、种))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或者工艺

处5万元罚款

17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1-2台(套、种)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或者工艺

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3-4台(套、种)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或者工艺

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罚款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5台(套、种)以上(含5台(套、种))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或者工艺

处2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属重大事故隐患的

特别严重

发生与违法行为相关联的安全事故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8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生产经营单位虽然已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且采取了安全措施,但未完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处2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4.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6.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7.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8.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较重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专门的安全权管理制度或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处5万元罚款

严重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专门的安全权管理制度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处10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被两次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罚款

19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1-2处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处3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3-4处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处5万元罚款

严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5处以上(含5处)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处10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1-2处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3-4处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5处以上(含5处)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罚款

20

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有1-2处爆破、吊装或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处3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有3-4处爆破、吊装或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处5万元罚款

严重

有5处(含5处)以上爆破、吊装或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处10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有1-2项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有3-4项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有5项以上(含5项)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的罚款

21

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第一次被查处

处3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第二次被查处

处5万元罚款

严重

第三次被查处

处10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次逾期未改正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第二次逾期未改正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第三次逾期未改正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罚款

22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缺少1-2项内容的

处3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缺少3-4项内容的

处5万元罚款

严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缺少5项以上(含5项)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处10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缺少1-2项内容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缺少3-4项内容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缺少5项以上(含5项)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罚款

23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第一次被查处,并发现只有1-3项事故隐患的

处1万元罚款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较重

第二次被查处,或发现有4-6项事故隐患的

处3万元罚款

严重

第三次被查处,或发现有7项以上事故隐患的

处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次被查处,并发现只有1-3项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的,行政相对人拒不执行或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罚款

第二次被查处,或发现有4-6项事故隐患,发现有4-6项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的,行政相对人拒不执行或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7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第三次被查处,或发现有7项以上事故隐患,发现有7项以上(含7项)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的,行政相对人拒不执行或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属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的,行政相对人拒不执行或逾期未改正的

24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零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般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责令改正期限内积极整改

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含五万)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罚款

严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违法所得在5-10万(含10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2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24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零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违法所得在10-30万(含30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违法所得在30-50万(含50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25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般

第1次被查处

处1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但进行了实际上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第2次被查处

处3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

严重

签订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但未进行实际上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第3次及以上被查处

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

特别严重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6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一般

第1次被查处

处1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已经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于协调的,第2次被查处

处3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

严重

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于协调的,第3次及以上被查处

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

特别严重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

27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第一次被查处的

处1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第二次被查处的

处3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

严重

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的

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8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第一次被查处的

处1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第二次被查处的

处3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

严重

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的

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9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第一次被查处的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罚款



较重

第二次被查处的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万元罚款


严重

第三次或以上被查处的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10万元罚款


30

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第一次拒不改正的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第二次拒不改正的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的罚款

严重

第三次及以上拒不改正;或教唆他人、以暴力、胁迫等其他恶劣手段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

31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第一次被查处的

处5万元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第二次被查处的

处10万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第一次逾期未改正的

处15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第二次逾期未改正的

处20万元的罚款

32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天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项: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提醒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3

生产经营单位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项: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提醒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4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项: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提醒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5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四)项: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提醒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6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第一次查处发现

处1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第二次查处发现

处3万元罚款


严重

第三次查处发现

处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次逾期未改正

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罚款


第二次逾期未改正

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罚款


第三次及以上逾期未改正

处2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被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属重大事故隐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备注:情节与危害后果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处罚标准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但是最高额“以下”包含最高额。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确定。


  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