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津贴有关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制定《细则》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落实我市人才政策,增加对人才的吸引力,根据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中山组发〔2020〕4号)(简称“人才24条”)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落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发放政府津贴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二、《细则》制定依据
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中山组发〔2020〕4号)、《关于落实<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及2020年12月25日《十五届11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中府办会函〔2021〕16号)。
三、《细则》基本框架和内容
(一)基本内容
本《细则》共七个章节,明确了申领范围、申领条件、申领标准、发放时序、资金来源、办理方式、实施时间等内容。
(二)各部分内容的简要说明
1. 范围及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5年内(2015年1月后)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内学历、国外学位)。提交申请时仍在我市非公有企业工作(含曾在我市工作且具有本市户籍,离开我市再回到我市非公有企业工作;非公有制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使用非财政资金进行运营的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按规定在我市参保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保费满12个月的(以社保系统信息记录为准,补缴不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或未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但可提供连续12个月个人薪金纳税证明的。
2. 发放时序。
因涉及资金量较大,根据我市财政状况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中府办会函〔2021〕16号),采取分步实施津贴发放。2021年,将优先发放2015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
3. 资金来源。
根据《印发中山市调整完善市与镇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2〕2号)文件和市财政局意见,该项津贴由市、镇(街)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市级财政对镇(街)财政补助不超过40%,功能类镇(街)所需经费全额负担。
4. 办理方式和流程。
为了简化办理流程,将采取全程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