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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0日

政策文件: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函》(中发改信用函〔2021〕50号)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背景

  2016年,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行业经营秩序,推进文化经营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原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出台了《关于印发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具体的失信行为事实,直接援引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并实行清单制管理。

  经研究,《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为中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决定予以废止。

  二、《通知》主要内容

  废止《关于印发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文广新通〔2016〕145号)。

  三、《通知》作用

  清理不符合国家关于失信约束制度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后续对文化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以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实施。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