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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已废止)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4年04月23日

(已废止)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创建服务型、法治型、效率型、责任型政府,优化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加快建设“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示范市”的工作步伐,根据国家、省有关加强信用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指导,以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为目标,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突破口,以培育市场化运作的现代信用企业为支撑,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建立比较完善的覆盖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导、推动、规范、监督、服务和信用资源的整合作用,鼓励各系统、各行业协会及社会中介组织建立行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信用数据库网络体系和信用服务体系,规范行业行为,营造“诚信为本、守法为宗”的社会信用氛围。
    (二)总体目标。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形成与信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体系、信用服务企业主体、信用制度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信用市场体系有较大发展,全市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
    二、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咨询机制,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行政决策监督机制,重视有关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强化对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继续完善和推广政府采购、价格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许可听证、公开承诺等行政程序和制度,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调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为突破口,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大力推行行政许可“窗口式”办理制度、“一站式”办理制度、统一集中办理制度、说明理由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简化办理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行政执法民主评议考核监督制、行政监察制、行政问责制、行政投诉制、行政赔偿和补偿制、信访责任制,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和权责统一。加强监察部门、社会、企业和广大群众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力度。改进机关作风,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规范公务员行为。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内部监督,逐步建立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权责结合、权力监督、侵权赔偿等机制。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一是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由社会信用评价服务机构或部门,根据一定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各部门或各行业内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和结果),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客观、公正、科学地对企业信用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分析,作出有关企业信用行为的可靠性、安全性程度的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企业信用进行奖惩和社会使用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和各行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本系统、本行业内企业信用身份证制度(经济户口)、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行业等级评价制度。根据相关的信用信息和标准,将企业信用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等几个等级,并将评价结果公示。
    二是积极发展市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企业信用服务体系。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的规划、指导、服务作用和各行业协会组织的主体作用,积极培育市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发展规模较大的信用评级公司、企业信用服务企业和消费者信用服务企业等三类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查询、评估、披露等完整的市场信用服务体系。清理整顿中介服务机构,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服务机构和违法中介活动。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对中介服务经纪人要严格依照《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资质认定,做到持证上岗,对蓄意合谋出具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社会审计报告、司法鉴定报告、质量认证报告等违法中介活动和制假销假、偷税漏税、走私、逃废债务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对与信用服务有关的注册会计师、评估师、拍卖师和律师等专业服务人员的管理。    三是积极培育信用产品市场体系。金融和商业机构与企业或个人发生交易、信用消费、商业赊销和租赁等业务时,可按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当事人的信用报告或要求提供信用报告。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和充分利用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
    (三)逐步建立社会化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营运模式,大力支持个人信用服务公司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和市场化、社会化的个人信用信息联合征集评价系统。
    (四)建设“信用中山”信息网络平台。
    按照“统一规划、联合共建、资源整合、互联互通”的原则,以整合现有各职能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各行业的企业信用管理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建立统一的、标准化的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部门、各行业企业信用数据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为加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联网作好准备,争取今年年底前建成。以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平台为载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披露公示制度,把工商、税务、海关、经贸、外经贸、交通、质监、药监、环保、劳动、人事、公用事业、公安、法院、银行、证券、保险等有关方面掌握的依法可以公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的数据资料整合起来,将企业的基本身份状况(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税务登记管理)、经营财务状况、企业资信情况(守合同重信用资料、资质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不良记录(走私、逃汇骗汇、偷税、抽逃资本、虚假出资、制假售假、假财务报告、恶意逃废债务、合同诈骗、拖欠工资、欠缴保险费)等信用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网络,逐步实现部门监控信息的互联互通,并对外披露,方便社会查询,形成社会监督压力,促使企业诚信经营。建立综合的企业信用风险预警、传递、管控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工商部门的经济户口为基础,整合金融、税务、海关、司法、经贸等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中介组织所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分类录入基本身份信息系统、提示信息系统、警示信息系统和良好信息系统。工商部门掌握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经营管理者基本信息、守合同重信用情况,税务部门掌握的企业税务登记、纳税情况,金融部门掌握的依法可以公开的企业失信记录,质监部门掌握的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质量检验情况,物价部门掌握的低价倾销、价格欺诈情况,检验检疫部门掌握的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情况,环保部门掌握的环境违法情况,经贸部门所掌握的企业名牌、技术研发、安全生产、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司法部门掌握的企业恶意逃废债务、合同诈骗等情况要定期交流,动态更新,依法公示。
    依托现有的党政信息网络平台和“行政审批服务在线”平台,建立便捷、高效的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网络,提高政府管理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效率型、服务型政府。将政府各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可以公开的各种政务信息,如政府机构职能设置、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许可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时限、具体要求及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等政务信息统一归集到政务信息网络,并予以公开。
    (五)建立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建立信用奖惩制度,加大信用监管力度。不定期发布信用信息,对违法的企业,要依法查处。一是实施行政性惩戒。由政府有关部门公布失信企业或个人的“黑名单”、“不良记录”等。二是实施监管性惩戒。由政府综合管理或专业监管部门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入、依法追究责任等行政管理手段,惩罚或制止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三是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实施市场性惩戒。建立科学、严格、动态的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降低或限制享受服务等级。四是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使失信者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五是由司法部门实施司法性惩戒。主要是依法追究严重失信者的法律责任,特别要强调建立对信用服务企业的惩戒机制。要明确信用服务行业规则,提高行业自律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对遵法守信企业和违法失信企业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奖惩。总之,要采取各种合法而有力的措施,增大企业的失信成本,降低企业的守信成本,最终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公平、公正、协调、有序。
    三、努力营造“共铸诚信”的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各社区及村委会组织必须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央文明办《关于联合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机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图书、报刊等传播工具,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我市社会信用建设。加强对企业信用活动的引导,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规范、原则,引导、教育各类企业树立信用意识。建立对企业经营者定期教育培训制度,帮助树立“效益第一,信用为本”的观念,大力提高经营者的信用素质,增强经营者维护企业信用的自觉性。提高公民素质,使讲信用成为每位公民的行为准则。通过大众媒体宣传、表彰守信誉、讲信用的先进典型。提高舆论、社会监督的力度和水平,对破坏市场信用的企业和个人,要严厉批评、曝光。要运用社区讲座、农村文化活动、学校专题报告等形式进行深入浅出、生动形象的诚信宣传教育,使诚信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行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定期开展“消费者信得过经营单位(质量、价格、计量)”、“守合同重信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诚信加盟”、“百城万店无假货、无走私货”示范街和示范店、“诚信、维权3.15”活动和“守法诚信公约或签名活动”等以诚信为主题的各种实践活动,把诚信建设要求贯彻到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柜台、文明科室等活动中。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诚信在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把诚信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中,大力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诚信品质。鼓励依法诚信纳税,坚决打击制假销假、欺诈经营、逃废债务、虚假债务等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建设,建立社区内人际之间、邻里之间、各种利益主体之间良好的信用关系和信用文化,营造“守信则荣、失信则耻”的环境压力和“明礼诚信、敬业奉献”的社会诚信氛围。
    四、切实加强对“信用中山”建设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信用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和推动这项工作。征信管理部门要根据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要求,制订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提出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对本市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进行指导和推进,协调解决征信业务发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各镇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协调和配合,按照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的工作。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全市信用信息网络平台的总体规划与维护、信用信息的征集、加工和整合以及相关单位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协调工作。市法制局负责有关信用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及执法监督工作,参与、协调各有关部门的信用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前期调研工作。市工商联、个私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各行业协会及各类中介组织要把信用管理和服务等各类社会诚信活动渗透到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社会活动中,加强行业、社团内的信用管理,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市属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本系统内企业信用的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和本单位政务信息、企业信用信息范围的确定、信息的整理、更新、维护和报送工作。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