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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委办 市府办 发布日期:2003年09月18日

各镇区党委、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三年九月十八日



    中山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3]6号)精神,现制定如下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目的
    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增创环境新优势,增强党政领导抓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考核对象
    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共分为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珠江整治责任书考核、管理工作六大类21项指标(详见“中山市环保责任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中山市环保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和各镇区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考核工作的开展,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五、考核对象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市委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每年6月5日前,召开环保责任考核专题会议,全面了解环保责任考核工作及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及时解决环保责任考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重视环境保护机构建设,为环境保护机构的建立和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3、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意识,在市委党校和市干部培训中心开设环境保护课程。
    4、为市环保部门参与制订有关政策措施提供有利条件,确保环保部门依法行政。
    5、认真执行《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完成本市年度环境保护各项任务。
    (二)市政府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分解和落实环保责任考核工作任务。
    2、每年召开环境保护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
    3、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保障环境监测技术能力、环境监理技术能力、环境宣传与信息技术能力建设的投入,确保专项资金数额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4、按照有关规划开展市生态示范区建设,继续促进生态示范村、镇的建设。
    5、实施重大项目环保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境保护前置审批制度。
    6、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划和建设。
    7、加快市生活垃圾组团式处理规划的实施。
    8、加强对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工作的检查,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9、认真执行《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三)市委组织部职责。
    1、会同市环保部门负责各镇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存入被考核人的个人档案,作为评价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档次、实行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2、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因贯彻执行不力、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单位,对其领导班子及负责人进行诫勉或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
    (四)市委宣传部门职责。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国家《环保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宣传,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加强对环保责任考核责任单位的舆论监督,增强责任单位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五)市编委办、人事部门职责。
    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及其实施细则要求,落实本市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环境监测技术部门、环境监理技术、环境宣传与信息技术部门机构及人员的编制。
    (六)市环保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要求,研究制订工作措施,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根据省下达的本市年度考核目标分值和省、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以及《珠江整治责任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将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和镇区;
    3、组织编制医疗垃圾处理及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4、收集、统计、汇总、上报本市考核数据和相关资料;
    5、分析研究考核数据及资料,并将分析结果向领导小组汇报;
    6、向领导小组提出有关本市环保责任考核的合理化建议;
    7、具体负责《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中“环境质量”类各项指标的采集、计算、统计、汇总工作。
    (七)市财政部门职责。
    负责落实市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负责监督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八)市发展计划部门职责。
    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推动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环保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对属于市级财政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全市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
    (九)市建设部门职责。
    1、负责实施纳入年度计划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2、组织编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涉及“环境建设”类指标中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4、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涉及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绿化建设投资相关数据和资料;
    5、每年1月底前提供全市上年及每月的总用水情况、各类用水情况、城市用水情况等数据资料。
    (十)市规划部门职责。
    1、负责落实城镇环境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环卫等设施)用地规划以及绿地规划;
    2、每年1月底前提供截止于上年底的城市建成区面积及建成区范围图。
    (十一)市卫生部门职责。
    每年1月底前提供上年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数据及达标率、城区医疗垃圾处理处置情况等有关数据和资料。
    (十二)市交通部门职责。
    每年1月底前提供上年城市主要道路交通流量情况有关数据和资料。
    (十三)市公安交警部门职责。
    每年1月底前提供上年本市机动车总量及各类车辆数量、机动车年检(原始数据)及年检初检尾气达标率等有关数据和资料,完善机动车排污检测管理制度。
    (十四)市农业部门职责。
    每年1月底前提供上年本市基本农田保护、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情况有关数据和资料。
    (十五)市林业部门职责。
    每年1月底前提供上年本市林业生产与自然保护区建设情况等有关数据和资料。
    (十六)市水利部门职责。
    每年1月底前提供上年内河整治、岐江河整治的工作情况及投资情况。
    (十七)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每年1月底前提供上年全市0.7MW以上锅炉及0.7MW以下的小锅炉明细表。
    (十八)市统计部门职责。
    每年1月底前提供上年全市的人口、国内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的数据及责任考核所需的其他资料。
    (十九)各镇区党政主要领导职责。
    1、根据市环保部门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以及本镇区与市政府签定的《水环境综合整治责任书》中的目标与任务,将有关工作分解到各部门,并督促其采取措施落实;
    2、每年1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上年本镇区完成环保责任考核工作任务以及本镇区与市政府签定的《水环境综合整治责任书》情况等有关数据和资料。


    中山市环保责任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类别
指 标
分值
责任单位
环境质量指标 (一)城市空气质量 12分 环保局
(二)水环境质量 13分 环保局
1.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4分 环保局、卫生局
2.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5分 环保局
3.交界水域水质达标率 4分 环保局、各镇区
(三)城市声环境质量 8分 环保局
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 4分 环保局
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4分 交通局、环保局
污染控制指标 (四)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4分 环保局、各镇区
(五)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4分 交警、环保部门
(六)危险废物处置率 5分 环保局、卫生局
(七)总量控制达标 10分 环保局、各镇区
环境建设指标 (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2分 建设部门
1.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5分 建设局、规划局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7分 建设部门
(九)生态建设 7分 建设、林业部门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分 建设部门
2.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4分 市林业部门
环境管理指标 (十)环境保护投资与管理 16分  
1.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6分 各责任单位
2.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建设 3分 编委办、人事、环保部门
3.环境监测技术能力建设 3分 编委办、人事、环保部门
4.环境监理技术能力建设 2分 编委办、人事、环保部门
5.环境宣传与信息技术能力建设 2分 宣传、编委办、人事、环保部门
珠江整治现任书考核指标
4分 各责任单位
管理工作指标
5分 各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