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政务督办工作规范》及《市政府投诉中心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督办运作,建立健全务实高效的督办机制,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政务督办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抓好市政府专项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督促检查《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工作目标和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市政府重要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全市性政府重要会议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市人大代表议案、议案转建议、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
(七)督促检查市政府投诉中心、行政服务在线督办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在线督办系统受理群众反映事项调处工作情况。
(八)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事项协调报审工作及市政协交办事项办理落实工作。
(九)加强督办调研,深入调查决策落实情况,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信息和依据。
(十)加强督办调处,针对督办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十一)督促检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属政府跟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市委督查室及上级政府部门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督办事项办理形式
(一)市政府重要事项专项督查。
根据每年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年初制定全年每月政务系统专项督查方案。届时,制定每月具体专项督办事项工作方案,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府办副主任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参加。督查方式以听取镇区领导汇报,到村实地了解情况。督办后就存在问题作督办协调,并形成《督办专报》报市政府领导审阅同意后以《督办通报》下发,期后对相关督办意见作跟踪督办。在督办过程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立足全市层面提出工作意见。汇报可以用书面或分组、集中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口头汇报。督办结案后,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督办成效。
(二)市政府决策性事项督查。
根据市政府和市府办下发的决策性文件和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部署要求,3个月后就文件和会议决策事项作跟踪督查。督查方式先由牵头部门自查,市府办督办科结合实际开展调研督查。督查后就存在问题作督办协调,并形成《督办专报》报市政府领导审阅同意后以《督办通报》形式发文。
(三)市政府领导批办事项督查。
根据来件内容及领导批示意见,用《督办通知单》(或文件处理表)发至相关部门调处,急件要求7个工作日,平件要求14个工作日将部门调处结果或意见送市府办督办科。对部门未能调处解决的事项,市府办督办科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督办协调,提出解决意见报市政府领导。调处过程要抓住问题的关键及共性,举一反三,善于见微知著,解决好同类事情。调处结果及时向来信人反馈。
(四)《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督查。
根据《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落实承办部门和办理要求,以市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每季检查目标完成或进展情况,以《督办通报》形式发相关部门。
(五)市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定需政府落实事项督查。
会议纪要发文3个月后,由市府办督办科根据会议决定重点事项要求开展跟踪督查。要求承办部门汇报进展情况,督办科综合后报市政府领导,以《督办通报》形式发文。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定需政府落实事项3个月后以市府办名义复文市委办公室。
三、督办工作程序
(一)立项。督办部门要根据领导的指示、批示或政务工作的需要,及时提出督办内容、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办复期限等,报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编号、登记。在立项时应注意准确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任务量化、责任明确、要求具体。
(二)催办督办。督办通知发出后,督办工作人员要根据督办事项的时限要求,通过电话、信函、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定期催办督办。对领导特别关注或办理难度较大的重要督办事项,督办部门直接参与,以加快办理进度。
(三)反馈结果。承办单位要按督办通知要求,以单位名义在规定时限内向督办部门书面报告办理结果。督办报告要一事一文,内容实在、具体,文字简练、准确,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对一些办结难度较大确实难以如期办结的督办事项,也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进展情况,说明未能如期办结的原因。
(四)审结。督办单位对拟办结的督办事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督办工作质量。审核办结主要看事实是否清楚,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措施是否符合政策、法律规定,行文格式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办理结果经审核后及时报送原批办领导同志审阅,如领导无新的批示,可视为办结;如有新的批示,由督办部门发《交办通知单》给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办理结果分类归档备查。
(五)通报。督办部门不定期通报督办案事项的办理情况,对积极、优质、高效、依法办理督办事项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无故延误办理时间或办理督办事项质量差的单位予以批评,并限期整改。每季度将专项督查和决策督查事项、领导批示事项予以通报。
四、督办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逐级报告制度。政府或部门召开重要会议、下发文件、作出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后,各级负责督办工作的部门,要根据会议、文件要求和领导批示的精神,拟定督办方案,提出办理要求,确定办理时限,督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下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及时向上级反馈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经验、问题和措施。
(二)建立健全督办调研制度。各镇区、各单位要根据决策落实的进展情况积极开展督办调研。对一些涉及面较广的重大决策的督办调研,可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进行。调研中发现好的经验或存在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健全督办协调制度。各级督办部门要根据授权,积极做好督办协调工作,推动政府决策和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督办事项,落实过程中如出现意见分歧,应及时进行协调,必要时请示上级政府或请有关领导出面协调。
(四)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制度。对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督办部门经批准可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剖析薄弱环节,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决策的落实。
(五)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将专项督查、决策督查、领导批办事项督查等工作落实情况予以通报,回头抓好督办工作落实,确保督办出成效。
五、督办工作载体
(一)督办专报。编号:督办报〔xxxx〕xx号,报市政府,落款市政府办公室,呈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涉及全市性需要落实执行的内容,以《督办通报》形式发文。
(二)督办通报。编号:中府办督报〔xxxx〕xx号,书面发市政府领导及市府办领导。OA发相关部门镇区及本办同事阅。领导批示件及印刷件3份存机要室。
(三)督办文件呈批表。编号:督办呈〔xxxx〕xx号,由督办科编号,用于市政府领导批办事项办结情况报告。领导批示后按办公室规定用文件处理表下发相关部门落实,原件归档机要室,复印一套存督办科。
(四)督办通知单。编号:督办〔xxxx〕xx号,用于下达督办工作要求。一般事项以市府办名义下达督办通知单;对重点事项以市府办名义下发督办通知。
(五)催办通知单。编号:催办〔xxxx〕xx号,用于催办逾期未能办理完毕的事项。(六)文件处理表。编号:督办处〔xxxx〕xx号,用于交办一般性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