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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网上审批系统项目建设方案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3年09月03日

为加快中山市网上审批系统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成本,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与标准
中山市网上审批系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必须以需求为导向,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建设;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中山市电子政务指导意见要求和国家、省制订的相关标准。
二、总体目标
两年内(截至2004年12月31日)实现中山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保留的各项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及内部事务等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
(一)项目建设在市政务信息化协调小组领导下,由网上审批专责小组(以下简称专责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专责小组做好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上网实施工作,项目总承包商负责项目建设工作,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咨询与监理工作。
(二)专责小组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党政统一信息平台管理单位派出专门人员和用户代表组成。其职责是:
1、组织对全市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网络资源、信息资源和业务流程的整合工作;
2、组织项目建设总体方案、项目管理公司、项目实施总承包的招标;
3、制订网上审批系统项目相关政策措施及管理文件;
4、负责对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项目总承包商、项目管理公司的协调工作;
5、审定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审批业务上网申请;
6、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组织项目的测试、试运行、验收及用户满意度调查工作;
8、组织申报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试点市。
(三)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成立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网上审批工作组,配合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本部门网络资源和硬件设施的建设与整合工作;
2、配合总承包商对本部门现有网上审批应用系统进行整合;
3、负责本部门上网审批业务流程的优化和标准化工作;
4、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模式的调整和改革工作;
5、按照网上审批系统实施方案的要求,提供本部门的相关信息资源;
6、按照网上审批系统计划,提交本部门行政审批业务上网申请;
7、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8、组织本部门网上审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9、组织本部门网上审批系统的测试、试运行及验收工作;
10、配合专责小组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
四、项目内容与计划安排
(一)项目建设包括审批系统平台建设和各项审批业务上网实施。其中:审批系统平台包括统一审批平台、信息交换、网上审批业务流转、统一门户网站、文档验证服务、电子印章、用户授权管理共七个子系统。各项审批业务是指中山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保留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及内部事务等行政审批事项。
(二)按照“平台先行、由易而难、连环推进”的原则,项目建设分“网上审批系统平台开发、审批业务上网、系统试运行和系统验收”四个步骤进行,项目建设时间分以下三阶段:
第一阶段:2003年7月22日至2003年10月31日,完成网上审批系统平台开发、测试、试运行及门户网站建设,实现9个试点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
第二阶段:2003年1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实现第一批16个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外经贸局、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
第三阶段: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实现第二批33个部门(食盐专卖局、财政局、计生局、药监局、航道局、统计局、物价局、烟草专卖局、海洋渔业局、海事局、气象局、林业局、旅游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局、质监局、人防办、无委办、广播电视局、宗教事务局、外事局、司法局、邮政局、台湾事务局、农业局、公路局、保密局、体育局、人事局、交通局、法制局、档案局、市府办、文化局)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及整个网上审批系统项目的测试、试运行、验收。
五、网上审批系统平台开发
(一)专责小组根据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在对市党政统一信息平台、全市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现有网络资源、信息资源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提出项目硬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公开招标。
(二)项目平台所需设备由市党政统一信息平台管理单位统一维护、管理,市党政统一信息平台管理单位须在审批系统平台的开发、集成、调试、验收等阶段给予场地、设备等方面的配合,并应组织1至2名技术人员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工作。
(三)专责小组按照“影响面广、发生频率高”的原则选择9个行政审批事项作为试点,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须指派专人全程参与试点事项上网的实施、试运行、验收。
六、审批业务上网实施
(一)专责小组组织对党政统一信息平台和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现有网络资源、设备资源、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审批流程、审批模式及审批岗位进行调研,分别提出审批事项上网的指导性意见。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照指导性意见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络资源、设备资源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并对审批流程和审批模式进行优化,以满足审批业务上网的需要。
(二)各部门现有网上审批系统,凡运行稳定的,相关部门应组织原开发单位提供数据接口,由项目总承包商接入网上审批系统;凡运行不稳定但尚可完善的,相关部门组织原开发单位完善后,由项目总承包商接入网上审批系统;系统难以完善的,由项目总承包商重新组织上网。
(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依据审批事项上网实施计划提出上网申请。上网申请资料须包括审批事项名称、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表式、审批岗位及权限、相关法规及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审批事项须提交材料、统计分析需求、联络方式等相关内容。
(四)专责小组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网上审批系统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各部门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并经市政府批准的,由总承包商实施上网;初审未通过的,相关部门须按专责小组的要求限期整改。
(五)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须加强与项目总承包商和项目管理公司的合作,并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场地支持。
(六)在审批事项上网过程中,职能部门对审批事项相关内容的任何变更,须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方可实施。
七、试运行
(一)审批系统平台开发完成后,由专责小组组织测试,测试通过后,即进入为期一个月的平台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专责小组和9个试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对平台试运行情况作出记录,并在期满后提出试运行报告。
(二)单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业务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并经专责小组组织测试后,即进入为期一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该部门对试运行情况作出记录,并在期满后向专责小组提交试运行报告。
(三)当审批系统平台和所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试运行合格后,即进入为期三个月的系统试运行期;系统试运行期间,市党政统一信息平台管理单位和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及时向专责小组反馈系统运行情况,提出修改意见;专责小组协调相关单位对系统进行完善。
八、验收
(一)项目采取分阶段验收的办法,即由专责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别对审批系统平台、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业务上网进行验收,在项目试运行合格后进行系统总体验收。
(二)系统总体验收通过后,由市政府授权的机构向相关职能部门颁发项目正式使用证书。
九、项目实施相关制度
(一)项目建设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即专责小组每个月向相关部门通报项目建设情况。
(二)项目建设实行督办制度,即专责小组将项目建设计划和建设进度上报市政府督办部门,由该部门对项目建设全程督办。
(三)项目建设实行协调员和联络员制度,即专责小组向相关职能部门派出协调员负责相关部门审批业务上网实施的协调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网上审批工作组派出联络员,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上网实施的衔接工作。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