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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无会旬等
会议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5年07月11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无会旬等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办函〔2005〕3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压减会议数量,压缩会议规格、规模
  (一)多形式压减会议数量。各部门要继续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和规范内宾接待工作的意见》(中委办〔2000〕20号)的有关精神,配合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做好精简会议工作。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安排召开;可通过下发文件等其他形式解决问题的要多采用其他形式解决,不以"会议落实会议";对会议时间、内容相近,出席领导和参加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尽量安排合并召开;对会议时间相近、内容不同,而参加人员特别是镇区参加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要安排接续召开。
  (二)大力推行电视会议制度。除需要现场签订责任书、表彰等内容的会议外,今后凡会议内容、议程相对简单的一般性部署工作会议,原则上要采用电视会议形式召开,会议时间控制在1小时左右,并可根据需要直接开到村、(居)委会一级,避免层层传达。
  对上级召开的电视会议,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会议贯彻,在上级会议结束后直接部署或以下发文件等形式贯彻。
  (三)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属一般性部署工作的会议,按照“谁主管,谁参加”的原则,一般不安排镇区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凡要求镇政府(区办事处)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须经市政府办公室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除特殊情况和重要会议外,原则上不安排同一部门和镇区多名领导同时与会。
  属一般性部署工作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到镇区召开现场会。确有必要召开现场会的,须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召开。
  会议主办部门要严格筛选确定需要与会的部门、镇区名单,确有必要相关部门、镇区领导与会的,要按照效能原则,能简则简,最大限度地减少“陪会”情况。
  二、切实执行无会周、月度会议计划报批及请准假制度
  (一)坚持无会周制度。除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工作需要,每月1-7日原则上不安排召开全市性会议。
  (二)规范会议报批程序。在年度会议计划的基础上,各部门计划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在计划召开月的上一个月(每月22日前)将会议详细方案报送市府办秘书二科汇总逐级呈批,会议方案一般不直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凡未纳入年度、月度会议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予召开。
  (三)严格会议请准假制度。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凡因故未能按会议要求参加会议的,要向市政府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缺席、随意“代会”。
  每年年底,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部门、镇区的参会、办会情况予以通报。
  以上通知,请各部门、各镇区切实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无会旬等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二OO五】三O七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无会旬等会议制度,切实减少“文山会海”,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尽量减少会议数量。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国发【2000】3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02】6号)的有关精神,尽量减少会议数量,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确保真正把会议数量降下来。
  二、进一步提高会议效率。要尽量压缩会期,提倡开短会。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专项业务工作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要改进会议方式,除需要现场签订责任书、表彰等内容的会议外,凡属一般性部署工作的会议原则上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
  三、继续严把会议审核关。除重大紧急任务、省领导特别交待以及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等特殊情况外,每月中旬原则上不安排省政府召开全省性会议。除由省委、省政府联合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外,省政府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参加专业性会议;省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经验交流会、工作分析会;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出席各种庆祝会、剪彩仪式。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确保无会旬等会议制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以上通知,请即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