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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政府纠风办中山市2005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5年05月08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政府纠风办《中山市2005年纠风工作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八日
  

中山市2005年纠风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纠风工作会议和市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要求,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加大整治力度,推动纠风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就我市2005年纠风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有效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体系,认真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规范并监督教育收费行为,使教育乱收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1、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收取已撤消收费项目的乱收费行为,确保教育收费的公开、公平、公正。
  2、认真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或与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3、加强对高校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禁止高校以任何理由搞降分招生高收费以及向学生收取“点招费”、“扩招费”、“赞助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医疗保险费”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严禁学校以“改学分制”或毕业前帮助联系就业单位为名乱收费。
  4、建立健全收费管理责任制。落实学校收费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坚决禁止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以及强行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报刊、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
  5、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划拨经费的规范管理。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收入等行为,大力推进校务公开,按照省的部署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单位”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6、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把住春秋两季开学收费关口。市教育局会同财政局、物价局、纠风办等部门,定期组织检查全市各中小学校春秋两季的收费情况。春季开学重点检查有无搭车收费和擅立项目收费及擅提标准收费;秋季开学重点检查有无通过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乱收费问题。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真正享受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带来的实惠;切实降低药品的虚高定价,减轻群众的医药负担;建立健全医德考核、激励和惩戒制度,使医德医风明显好转。
  1、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创建“无回扣、无红包、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为考核标准的争创“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强化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医疗服务行为、服务质量的督查;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评估、合理用药监督、医生外出会诊、群众评议评价、医德考评归档等规章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发挥医疗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医疗行业自律的有效机制。
  2、继续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全过程监督,加强对中标药品购销合同的签订、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中标药品的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出现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不配送药品、不及时付款、不按规定零售作价、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保证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降价的好处大部分让利于患者。
  3、全面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和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坚持和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公示制、住院费用清单制、医药费用查询制,增加收费透明度。
  4、认真治理虚假医疗和药品广告,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净化医药市场;推进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5、坚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纠风办组织召开有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互通工作情况,加强交流,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等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和纠正。
  (三)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巩固工作成果,确保我市不发生加重农民负担的恶性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
  1、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按照《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加强对涉农收费工作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2、抓好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督促直接补贴种粮农民等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审计监督。
  3、继续开展以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村建房、办证、外出务工以及农业供水、供电、农机服务、生猪屠宰等方面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的专项整治。
  4、加强对现行涉农收费的审核、监督,预防挪用、挤占和贪污村集体财产现象发生。
  5、全面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农村报刊征订“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等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6、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伤农、坑农行为,认真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众性事件和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各镇区和涉农收费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开展对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自查,发现乱收费行为及时纠正和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物价局、纠风办等部门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和重点抽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
  (四)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工作。认真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通知》,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要求,扎实组织好治理整顿工作。
  (五)深入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确保辖区范围内公路(水路)基本无“三乱”,巩固工作成果,逐步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有效机制。
  1、认真落实治理公路(水路)“三乱”责任制,坚持明察暗访,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公路(水路)“三乱”行为,对发生“三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2、积极配合省政府做好2005年向国家申报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规范执法行为,继续加大对公路“三乱”易发多发时期以及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巩固我市所有公路(水路)基本无“三乱”的工作成果。
  3、落实全省地级市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年度考评工作,建立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
  (六)治理交通运输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规范汽车客运、航运、出租车的服务收费,促进汽车维修、交通运输行业秩序和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为社会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环保、舒适的运输服务。
  1、坚决纠正和依法查处汽车客运、航运、出租汽车服务中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2、认真整顿汽车维修市场,坚决纠正和查处“质次价高”、欺诈消费者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坚决查处交通运输服务窗口和服务人员以权谋私、以职谋私的问题。
  4、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的整顿,清理无牌经营、取缔非法站点、规范货运配载市场。
  (七)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工作成果。认真落实《广东省全面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加强对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用各种行政手段摊派或变相摊派报刊征订任务的行为。
  (八)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全面实现部门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确保“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1、抓好省政府《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粤府[2004]40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对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以及凭借和利用国有资源(资产)、政府投入、国家赋予的垄断职能、政府信誉等取得的各种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严格对执收、执罚单位收费和罚没财物的管理,促进依法执收执罚工作。
  3、规范非税收入支出管理,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工作,将各项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4、建立和健全非税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
  (九)清理审核市政府各部门的审批项目以及相关收费项目。清理审核与行政许可相关联的收费;清理审核市直机关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等中介服务收费、经营性收费和强制性收费;清理审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增进政府部门和行业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认真组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民主行风评议活动。
  2、对市财政、民政、人口计生、电信部门和行业开展民主行风评议“回头查”。
  3、组织好镇区基层站所的行风评议活动。
  4、对“周五行风直播室”和“回音壁”栏目开播以来的情况作阶段性总结,围绕促进政风行风建设,提出改进意见。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镇区、各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切实把纠风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廉政建设的重点,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起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坚持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各镇区、各部门要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做到自查自纠与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对重点专项治理工作加大深入检查力度,注重实效,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对检查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三)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工作力度。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从严刹风整纪的同时,加大预防力度。要结合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依法行政、预防腐败相关监督制度,使党员干部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树立奉献社会、服务于民的理念。对涉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进行有序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

  市政府纠风办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