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做好我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财政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做好我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粤府办[2004]18号)和省财政厅、省监察局、省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行[2004]50号)要求,我市已于5月份对全市各镇区及各系统的统一着装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没有列入国务院批准的着装范围,却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委的要求着装的单位(包括扩大范围),具体有知识产权、物价执法、环保执法、司法公证、农业税征收、水政执法、劳动监察、交通执法、国土执法、林业执法、农业执法、屠宰管理等部门或类别;(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省批准统一了着装,且着装时间较长,在群众的心目中已形成了执法标志;(三)部分特殊行业或工作岗位需要有统一的着装,但很难判定是否与人民警察制式及标志相仿的服装,如:保卫人员、经警、保安人员的着装问题。结合全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汇报会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我市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参与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属各有关着装主管部门和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本系统、本镇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各部门、各镇区要相应成立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专人负责,各尽其责,把此项工作做好。
二、清理整顿范围
(一)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
(二)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部门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人员。
(三)凡统一配发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的行业及人员,其中重点清理整顿社会面警服“三乱”现象即保卫人员、经警、保安人员等穿着“99”式警服或仿“99”式警服的现象。
三、整顿办法
(一)由市属有关着装主管部门和各镇政府(区办事处)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为主与重点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市属有关着装主管部门和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对本系统、本镇区存在的违规着装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社会面警服“三乱”现象整顿由市公安局负责。
(二)对于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在2004年8月31日前必须脱装。经自查自纠收回的制式服装、库存服装及帽徽、臂章、肩章、大沿帽等制式标志须于8月31日前,交市属各系统主管部门的整顿着装办事机构专人保管,由市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予以封存,并按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销毁。
(三)市属有关着装主管部门和各镇政府(区办事处)于9月3日前将自查自纠及处理结果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连同《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报市财政局,同时抄送市纠风办。具体报送办法:凡属于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要求着装的部门,由市主管部门将本系统清理结果统一汇总报送市财政局和市纠风办;凡属于镇区有关部门要求着装的,以镇为单位将清理结果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及市纠风办。
(四)9月30日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部门和镇区进行检查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整顿统一着装是国务院的重要决定,对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制式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节减各级财政开支,都具有重要意义。在整顿统一着装工作中要注意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整顿统一着装工作要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相结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整顿统一着装工作要与树立政府机关形象工作相结合。三是整顿统一着装要与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机关服务意识相结合。
(二)把握界限,抓好落实。按照1986年《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纪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规定:“统一着装的批准权限集中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均无权批准;原则上不再批准增加新的统一着装部门,如果工作需要,可以统一制作胸章、臂章等比较明显的标志、携带证明身份的工作证件”。凡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和行政执法需要,统一穿着制式服装而又未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均属这次重点整顿范围。各部门、各镇区要严格按粤府办[2004]18号文及粤财行[2004]50号文的要求进行清理整顿,克服各种阻力和困难,不留死角,保证整顿任务如期完成,对于不按规定清理整顿和顶风违纪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监察局
中山市纠风办
二○○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