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区老龄办: 根据中山市财政局中财预[2003]6号的文件精神,从2003年1月1日起,我市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上半年差额部分经费随后由民政局下拨,请各镇区按标准及时发放。 附件:2003年上半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差额明细表(略)
二○○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