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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3年08月07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区老龄办:
    根据中山市财政局中财预[2003]6号的文件精神,从2003年1月1日起,我市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上半年差额部分经费随后由民政局下拨,请各镇区按标准及时发放。
    附件:2003年上半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差额明细表(略)

二○○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