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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3年09月18日

市级各社会团体、市级社会团体各业务主管单位:
    现将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民民[2003]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财政局
    二○○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