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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3年05月23日

中委办 [2003] 30号,2003年5月23日颁布

  为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建设教育强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深化教育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改革中小学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增强学校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目标与原则
㈠通过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育人才资源配置,逐步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符合我市中小学实际、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人事管理新体制,逐步实现中小学人事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㈡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发扬民主,强化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竞争择优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择优聘用,优化教职工队伍。
3、精干高效原则。精简机构,裁减冗员,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高效运作。
4、积极稳妥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教职工队伍的稳定。
三、主要内容
㈠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试行)》(粤机编办[2003]124号)的要求,坚持“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加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
1、严格核定中小学编制。按照粤机编办[2003]124号文的有关规定,由市编委会同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的类型、等级、规模,将教职工编制核定到校。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供给渠道及核定的人员编制核拨中小学教职工经费。
2、规范设置中小学内部机构和岗位。严格控制中小学领导职数,合理确定教师与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和数量。
3、严格实施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核定后,各学校要制定“四定”方案,即定内设机构、定岗位、定职责、定人员。按照岗位分类、专兼结合、高效运作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人员。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辞退不合格教师,逐步清退代课教师;精简和压缩非教学人员,清理各种形式占用的中小学人员编制和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形成较完善的学校自律机制。
㈡中小学用人制度改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精神,中小学在用人制度上全面推行聘用制度。
1、实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聘任制的有关规定,聘任中小学校长。有校长职务空缺或校长任届期满需要重新确定校长人选时,实行竞争上岗或公开招聘。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管理制度,强化对校长的管理和考核。逐步建立校长定期交流机制,积极探索和试行校长职级制,充分调动中小学校长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和管理水平。
2、实行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按照按需设岗、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依法聘用教职工。学校与教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实现中小学人事管理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的转变。实行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控制和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理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的关系,实行评聘分开,强化岗位聘任,促进教师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形成优胜劣汰,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3、健全和完善聘后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加强对被聘人员的工作评价和年度考核,并以此作为分配、奖惩和续聘的重要依据。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聘用专任教师,对不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要进行调整,整体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㈢中小学分配制度改革。
按照“按劳分配、优教优酬、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与聘用合同制相适应的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
1、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扩大教职工工资构成中浮动工资的比例。学校可根据受聘教职工的职务、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等因素,自主确立浮动工资的分配办法,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2、建立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收入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教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挂钩,重实绩,重贡献,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
3、落实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教师法》中关于“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的规定,各镇区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教师的工资收入,确保教职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
㈣建立合理的人员流动机制。
1、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作用。运用政策优势和市场机制调整优化人才流向、流量和结构,实现人才资源的充分开发和合理使用。在满足中小学人才需求的前提下,鼓励未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面向社会跨行业流动。
2、做好未聘人员的转岗分流工作。通过校内转岗、校际交流、下岗待聘、自谋职业等多种渠道分流未聘人员。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未聘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素质,为他们创造再上岗、再就业条件。对于接近退休年龄,或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的落聘教职工,可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分流。
3、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严格执行我市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有关政策,使落聘分流人员获得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㈤其他综合配套措施。
1、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校长负责制。要进一步明确校长的职、责、权、利,充分发挥校长作为学校工作的主要领导者、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以及教职工的民主管理作用。
2、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中小学教职工综合评价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对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结果作为考核和聘用的主要依据。
3、建立人事争议调解机构。镇区和学校要成立调解小组,市教育局要成立调解委员会,调解教职工与聘用单位之间的人事争议问题。当事人对调解的结果不服,可直接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1、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及时协调和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2、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镇区及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
㈡广泛宣传,强化监督。
大力宣传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在广大教职工中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职工对人事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动员他们以积极的态度支持和参与改革,充分行使自身的民主权利,保障教职工对人事制度改革的参与权、知情权与监督权。要增加改革的透明度,改革方案、配套措施、实施结果要向广大教职工公示。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纪检、工会的监督保障作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㈢严肃工作纪律。
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肃各项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办事。对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恶意中伤、打击报复等干扰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