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府[2002]60号)有关规定,现将2004年10月至12月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住院日均费用、平均住院天数及自费率予以通报。
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