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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已废止)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5年09月05日

(已废止)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切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人、财、物的投入,进一步完善管理与服务机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步发展。据本计生年度前10个月的统计,全市常住人口出生12083人,比上年同期多出生935人;计划生育率为93.11%,比上年同期下降1.78个百分点;流动人口出生20815人,为常住人口出生的1.7倍。计生工作基本保持稳定状态,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市人口和计生工作任务仍然很重,形势依然严峻。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保省下达年度人口计生指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上新的水平,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计生任务完成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人口问题在创建“两个适宜”城市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以对党和国家、对群众利益、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把计生工作抓紧抓好。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得力、效果显著。重点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控制政策外出生人数,确保今年各项人口计生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计生队伍配备,落实基础建设
  一是加强镇(区)、村(社区)两级专业队伍配备。各镇(区)要在原来的基础上,继续加强计生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工作人员。要在2005年10月底前,按每5000人(包括常住、流动人口)配备1名计生专干的标准配齐镇(区)计生办人员;2005年12月底前,按每2000人(包括常住、流动人口)配备1名计生专干的标准配齐村(社区)计生办人员。计生服务所的人员要按照新修订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定级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所定级管理办法》及《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配备。二是落实计生人员的待遇。镇(区)计生专业队员的报酬应按基本工资、基本补助加完成任务奖励组成,对那些积极完成工作任务的镇区一级计生专业队员,各镇区应给予不低于镇(区)其他同类人员的收入水平待遇,村(社区)级计生人员的报酬由各村(社区)按经济实际情况给予优待解决。通过给予他们政治上、经济上的适当待遇,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推动全市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大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力度
  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是我市计生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关系到我市人口计生任务能否全面顺利完成。镇(区)、村(社区)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法律法规,重点管好出租屋,坚决遏制流动人口在出租屋中计划外生育的势头。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安、卫生、工商、教育等职能部门要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流动人口计生综合管理工作力度。
  四、加快推进计生信息化网络建设
  目前,我市已建立起计算机管理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实现市、镇(区)两级网络实时互联。为全面推进人口计生的信息化建设,加大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的力度,镇区各村(社区)计生办要在文件下发后的两个月内,配备好电脑和计生管理软件,培训好操作人员。
  五、加大经费投入,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各镇区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在完善农村部分家庭奖励政策,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及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深入探索对独生子女和农村纯生二女的入学、医疗、就业、社保等方面相关扶助奖励政策,使他们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推动全市文明、科学、进步婚育观念的加快形成。
  六、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
  各镇(区)要加大司法介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密切配合法院,做好强制执行征收工作。同时,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管理,转变怕承担责任、不敢放胆工作的工作态度,采取有效行政措施,提高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