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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中山市智力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5年08月31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府办《关于智力扶贫实施问题的复函》(中府办函[2005]250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帮扶贫困家庭子女提高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实现市政府提出"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扶贫工作目标,现将业经市政府同意的《中山市智力扶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有何问题,请迳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山市智力扶贫实施方案

  为提高贫困家庭子女就业前、上岗前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扶贫工作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粤府[2001]85号和《广东省技工学校承担智力扶贫任务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智力扶贫对象
  本市城镇、农村户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下列家庭中身体健康的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列入智力扶贫对象(以下简称“扶贫对象”):
  ㈠城镇户籍家庭人均年纯收入5000元以下;
  ㈡农村户籍家庭人均年纯收入3600元以下;
  ㈢父母亲均为长期失业者(指失业六个月以上);
  ㈣零就业家庭;
  ㈤困难残疾人家庭(含伤残军人);
  ㈥困难军烈属家庭;㈦困难现役军人家庭;
  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子女,原则上先向市扶贫助学专项基金申请。上述对象若已享受我市扶贫助学基金的资助,不再列入智力扶贫对象。
  符合条件的家庭原则上只可有一名子女享有智力扶贫政策优惠。
  二、智力扶贫任务㈠教育培训
  由市高级技工学校连续3年对贫困生实行分期分批的职业教育。培训形式为3年制技工学校学历教育。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学要保证质量,确保参加智力扶贫的学生100%毕业,100%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学生经3年教育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由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指导中心免费为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
  ㈡推荐就业
  学生毕业后由中山市高级技工学校负责推荐就业,一次性推荐就业率达100%。
  三、智力扶贫资助办法
  ㈠从2005年起连续3年,中山市高级技工学校每年安排100个就读名额,用于招收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入读。
  ㈡市镇两级促进就业资金对智力扶贫对象就读高级技工学校3年期间给予市高级技工学校学费定额资助,每生每年3500元。市级负担60%,镇级负担40%。同时,市高级技工学校给予减免部分费用,如实习实验费减半收取。
  四、智力扶贫培训对象申报审核
  智力扶贫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智力扶贫采取自愿申请、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公示,当地政府审核,市促进就业指导办公室确认的程序进行受理。
  1、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对象向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所)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中山市智力扶贫贫困生报名表》(附件1)后,扶贫对象本人将《中山市智力扶贫贫困生报名表》交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
  2、社区居(村)委负责将扶贫对象情况在社区居(村)公告,经公示(公示时间三天)无异议的,由社区居(村)加具意见后报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所)。
  3、劳动保障分局(所)负责将社区居(村)委加具意见的《中山市智力扶贫贫困生报名表》报所在地扶贫办公室初审和报镇政府、区办事处审批后,将《中山市智力扶贫贫困生报名表》上报市高级技工学校。
  五、招生
  中山市高级技工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原则做好录取工作,具体招生条件如下:
  ㈠参加全市中学毕业考试,基本达到中山市高级技工学校录取分数线。
  ㈡身体健康、身体条件能满足所报读专业对身体的专业要求。
  ㈢智力扶贫对象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山市智力扶贫贫困生报名表》报到。学校对其实行登记入学,免收学费。实习实验费减半收取,住宿费按标准收取、代收代支的费用按实收取。
  六、经费拨付办法
  市高级技工学校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招收贫困生名单复印件一式二份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审定,拨付办法如下:
  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高级技工学校报送的招收贫困生人数和补贴标准编制拨款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市级促进就业资金中将智力扶贫资金拨给市高级技工学校。
  ㈡镇区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局通知各镇区财政所将智力扶贫资金通过银行划拨给市高级技工学校。
  七、加强领导与监督检查
  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智力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智力扶贫工作。
  ㈡各镇区扶贫办要把实施智力扶贫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把智力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市扶贫办、每年对实施智力扶贫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杜绝不正之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要退还全部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