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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摘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5年04月13日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违法行为,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99号)和全国、全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推动经济发展。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提高社会的诚信、法治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通过专项行动,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强化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企业应对知识产权争端与纠纷的能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水平,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专项行动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格责任和强化部门间协助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标本兼治与着力治本相结合,以食品、医药产品、电子电器、家居用品等商品为重点产品,以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和各类会展为重点区域,以小榄镇、古镇镇、三乡镇、东凤镇、西区、石岐区等镇区为重点地区,以保护任务较重的种类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重点类别,以货物进出口、各类会展展示和商品批发、定牌加工、印刷复制等为重点环节,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群体侵权、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违法案件,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案件,利用定牌加工厂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件,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案件,有效遏制假冒商品的生产和流通。
   (二)切实保护著作权。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的生产、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的社会环境。重点打击非法复制、印刷、销售盗版音像制品、软件、教材教辅和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大对印刷企业的检查力度。积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坚决取缔分布在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加强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非法出版、销售、复制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监管。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精神,积极推动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确保在国务院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三)切实保护专利权。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重点查处食品、药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中的专利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查处涉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的侵权、假冒和冒充行为;加强对企事业专利保护工作的指导,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避免重复研究,减少生产审批、计划立项、产品开发中侵权现象的发生。对专利违法行为中涉及包装、标识印制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综合治理。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海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重点查处出口环节和行邮渠道的假冒注册商标、专利权和盗版光盘案件,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侵权行为的长效机制。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的执法合作,构筑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积极服务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与企业的相互联系和互动,进一步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努力规范海关监管企业,做到口岸严格执法与引导企业守法自律相结合,提高执法效益。
   (五)强化对会展、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
   经贸、外经贸、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知识产权、公安和贸促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对会展和商品批发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严厉打击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批发市场的监管,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进场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防止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发现侵权产品的要严肃查处。对侵权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工商、质检、经贸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名牌保护机制,加大名牌的保护力度,维护名牌形象,不断增强企业创名牌的动力。针对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督,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的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六)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
   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刑事保护职能,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联系与沟通,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严惩首要犯罪分子和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努力做到经营一起,查处一起,判决一起,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通力合作的要求,建立我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组织机制和责任制,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内设立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市经贸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安局、财政局、外经贸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局、司法局、中山海关、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组成。
   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镇区要全面负起辖区内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责任,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通力协作,联合执法。
   各镇区、有关部门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积极组织联合执法、综合执法行动,逐步形成上下协调、左右配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各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防止地方保护。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
   (三)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日和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强舆论宣传,普及保护知识产权知识。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群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能力,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知识竞赛、广场咨询、专家培训等活动,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宣传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效、经验,并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大案要案进行曝光。收集知识产权相关资料,建立相关知识产权信息资料库,通过网络或其他渠道,宣传知识产权知识、公布知识产权信息,更好地为企业和公众服务。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各镇区、有关部门要注重和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的培养,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理论和专业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逐步形成业务精通、管理到位、依法行政的工作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定期与各企业商会(协会)、专利权人代表、中介组织及新闻媒体沟通,听取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