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电力工业快速发展,电源建设、电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到2003年年底,已建成220千伏变电站5座,110千伏变电站39座,地方电厂11家,装机容量80万千瓦,2003年总供电量85.04亿千瓦时,电网最高用电负荷162万千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力需求快速增长,电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今年1月份我市受省电网供电不足的影响,出现了多年来少有的冬季拉闸限电现象。同时,我市电网网架结构薄弱,部分主变过载,安全运行存在隐患;电厂生产运行中违反调度指令的情况时有发生;违章施工、偷盗电力设施的情况屡禁不止,用户安全用电意识淡薄,受电设备缺乏定期维护保养,电网安全受到威胁。为加强电力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的通知》(国办法[2003]9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电力安全工作
电力工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共事业,电力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各镇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各镇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守法意识。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全市电力安全生产和供应
各镇区、各部门要将电力安全生产作为安全生产和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山供电分公司承担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突发停电事故的发生。要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调度管理,科学安排电网运行方式、设备检修计划,编制紧急事故处理以及事故发生后恢复运行预案,制定完备的“黑启动”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各电厂要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规定,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顾全大局,密切配合,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做到令行禁止。切实做好发电及配套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减小设备事故率,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坚实基础。各用户要提高安全用电意识,按照国家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进一步加强受电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加强受电设备和继电保护装置的预防性试验,及时发现设备运行中的隐患,防止因用户受电设备损坏危及电网安全和造成停电、火灾和人身安全事故。各级党政机关、金融机构、通信企业、广播电台、电视台、医院等重要单位必须安装备用电源,做到完好备用。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配合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安全工作,市发展计划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市电力安全与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市经贸局负责电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和日常协调调度;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电力安全综合管理;市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做好电力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各级政府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高压线路走廊违章建筑的整治力度。其他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相应责任。
三、加快电源和电网建设,提高供电可靠性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电源和电网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抓紧制订和完善电力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保证电力供需平衡,满足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要按照电力先行的原则加快电源建设和电网建设。认真做好电源结构的优化调整,加快在建的深南电南朗燃机电厂和小榄永安燃机电厂等在建电源建设项目的进度,加快横门电厂“以大代小”燃气轮机组项目的立项和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电网建设要适应电源建设和负荷增长的需要,做到电源、电网同步发展,重点抓好在建的500千伏香山输变电工程和220千伏同益、逸仙、旗乐、小榄西等输变电工程的建设,重点抓好电厂送出工程及解决电网“卡脖子”工程的建设。各镇区、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电网建设,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预留控制好变电站站址与线路走廊,按属地负责制的原则,协调解决好电网建设中存在的征地、拆迁等各种问题,确保电网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按时投运,提高供电可靠性。
四、加强用电侧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用电侧管理是指对电力用户推行节约用电及负荷控制管理工作的一种模式。用电侧管理从根本上就是缓解电力需求矛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环境保护的一种有效手段。目前重点抓好错峰用电和节约用电工作,按照《关于当前电力供应形势和应对措施的意见》(中府办[2004]10号)精神,把错峰用电方案落实到每个工业企业,并监督执行,缓解今年电力紧张的局面,确保夏季电力供应,做到错峰不拉闸或少拉闸,使电力供应不足对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的影响减至最小。加强节约用电的宣传,大力推广节电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提高资源效率,建设资源节约性社会。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