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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无线电寻呼业务频率的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09日

  根据粤信厅函〔2005〕331号文的要求,我省已完成寻呼频率使用现状的调查清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从即日起注销我市转指配的以下闲置不用的无线寻呼频率:
  特此通告

中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