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中山市抗击非典先进个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委办 市府办 发布日期:2003年07月09日

 

各镇区党委、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在抗击非典的战斗中,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医务人员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临危不惧,全力救治非典病人,积极做好预防工作,为有效地控制疫情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支持一线工作,措施得力,工作到位,在抗击非典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大力弘扬“抗非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表彰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受表彰的抗击“非典”立功人员和先进个人全部列为中山市抗击“非典”的先进个人,不需再评选。
    2、在抗击非典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有关单位(医疗卫生系统除外)的工作人员(名额分配附后),在此前,按市委办、市府办6月3日下发的中委办[2003]36号文精神,原已评选出来的立功人员,全部改为先进个人,连同原已评选出来的先进个人均不需重新评选。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密切配合做好抗击非典的相关工作,在抗击非典斗争中成绩突出。
    三、要求
    ㈠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单位、各镇区组织民主推荐,领导集体研究产生。各单位、各镇区将初评名单及呈报审批表于7月11日前送市府办综合二科(市府大楼247室或249室,电话:8315533,传真:8316817),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㈡评选工作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附件:1、中山市抗击非典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
      2、中山市抗击非典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