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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税收征管改革的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3年11月30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将科技手段融入到税收征管工作中,拓展申报纳税方式,简化报税手续,方便纳税人,促进税负公平,我局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下列三项改革:
    一、对个体“双定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加新报税方式:
    (一)对个体“双定户”纳税人推行简易申报。“双定户”无需再拨打电话报税,国税机关每月定期从“双定户”的储税账户中扣取应缴税额,只要储税账户的存款足以支付应缴税额,划缴成功后,国税机关就视同其已经完成了报税的手续。
    (二)对小规模纳税人推行电话申报方式。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电话申报方式,在税期拨打8618222进行申报,当月25日内再把相应的申报资料补交到主管国税分局征收前台,使小规模纳税人避免在税期内集中排队申报,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候的时间。已选择电话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在申报期内采用上门申报方式,办理上门申报后,不需再进行电话申报。
    二、推行个体“双定户”电脑核定定额:
    对全市个体“双定户”使用电脑核定定额方式,对同行业之间的业户运用统一的标准进行科学测算,通过电脑产生税收定额,避免人工核定定额工作中人为因素造成的偏差,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保障业户的合法权益。
    三、改进“双定户”“定额加发票”计税方法:
    取消原来定额外发票另行计税的方法,改为将开具的普通发票额包含在新定额中,每月对个体“双定户”按定额划缴税款,当开具普通发票额小于“双定户”定额时不再计税,当开具普通发票的应纳税额大于“双定户”定额时,仅对超过定额开具普通发票的部分征税。采用新的计税办法,可以减低普通发票用票量多与用票量少的“双定户”之间的税负差异,鼓励个体“双定户”销售货物时积极开具普通发票,方便消费者在购买货物后索取发票。
    上述三项新措施的出台,有利于方便纳税人报税,维护纳税人权益,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纳税服务。各项税收新措施的推广有赖于全市广大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我们相信:有了您的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一定会做得更好。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