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绿委会关于《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全绿字[2002]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粤发[2005]3号)以及《印发广东省创造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3]2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造林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掀起新一轮“绿化中山大地工程”高潮,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为核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通过创建活动,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新一轮绿化中山大地工程建设,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努力提高整体绿化水平和档次,为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两个适宜”城市、构建和谐中山做出贡献。
二、建设目标
通过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广东省林业生态市,确立以生态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中山。总体目标是:2005年,我市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标准;2006年,达到广东省林业生态市标准。
围绕总体目标,重点抓好五桂山生态保护区建设、“一区三线”第二重山林相改造工程、乡村“四旁”绿化、湿地保护工程等项目,通过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体系,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三、创建工作重点
对照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评选条件,我市各项指标均已基本达标。因此,创建工作的重点是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对照广东省林业生态市标准,目前我市森林覆盖率23.8%距达标要求25%,仍差1.2个百分点。工作重点是:通过加大林相改造、乡村“四旁”绿化、公路绿化、滩涂红树林的种植、围堤绿化力度,做到应种、能种树的地方全部种树。
四、申报计划
(一)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具体计划是:2005年上半年对照标准查漏补缺,下半年向省绿委会申报,省绿委办派员检查后,再向全国绿委会申报。
(二)申报广东省林业生态市的具体计划是:1、2005年上半年聘请广东省林业勘测设计院进行创建规划;2、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按照省验收标准的有关指标,进行查漏补缺;3、2006年下半年按照《广东省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办法》进行自查,合格后再向省林业局申报。
五、组织领导
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结合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整体绿化水平的意见》(中府[2005]2号)、《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中府[2003]172号)和市第十二届人代会二次会议《关于设立五桂山市级生态保护区的决议》等文件精神,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管,任务重、工作量大的镇区或单位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市下达的指标任务抓紧落实,下大力气增加投入,确保人员和资金到位,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创建任务。
附件:1、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选条件 2、广东省林业生态市标准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选条件
凡荣获省部级造林绿化荣誉称号的城市、县(市)和单位,包括原全国造林绿化十佳城市、百佳县(市)、全国部门造林绿化“400佳”单位和国家园林城市,继续保持荣誉均可参加评选。
1、城市绿化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建有绿化示范点。
2、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配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能有效地组织领导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城市绿化工作的开展。
3、制定了科学的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实施有保障,能按期完成年度绿化任务。
4、绿化宣传工作有计划、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按随机抽样调查的公民绿化意识达85%以上。实行了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达90%以上,尽责率达90%以上。
5、城市绿化体现以人为本,做到布局合理。实行乔、灌、草、花等植物合理配置,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相结合,景观效果好。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山区达到50%以上,丘陵达到30%以上,平原达到20%以上(南方平原达到15%以上);乡镇所在地、小集镇和村屯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0%和25%。
6、城市的街道、居住区、机关庭院、厂区、校园、医院、部队营区等单位普遍绿化,70%以上的街道、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国家规定的绿化用地面积,与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绿化,工程项目交付使用的同时完成绿化任务。
8、重视绿化成果的保护和管理,养护措施、资金和人员落实到位;无重大林木、草原等病虫害和森林火灾,无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近三年没有破坏绿化成果案件发生。
9、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对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了档案和标志,划定了保护范围,实施了有效的养护管理措施。
附件2:广东省林业生态市标准
1、森林覆盖率:森林覆盖率山区达65%以上、半山区和丘陵区达45%以上、平原区达25%以上。
2、林木蓄积量:森林活立木蓄积量连续3年年净增率达4%以上。
3、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生态公益林中一、二类林比例达80%以上。
4、防护林建设:沿海防护林带、农田防护林网的绿化率达90%以上,沿海宜林滩涂绿化率达80%以上,水土流失生物治理率达95%以上。
5、保护区体系: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占国土面积比重,山区达9%以上、半山区和丘陵区达6%以上、平原区达3%以上。
6、绿色通道:绿色通道绿化率达95%以上。
7、县城绿化: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绿地率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
8、村庄绿化:村庄林木覆盖率达20%以上。
9、林地保护管理:林权证发证率达95%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连续三年达100%。
10、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火灾受害率连续3年控制在0.5‰以下;病虫害成灾率连续3年控制在0.5%以下;连续3年无重大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和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林地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