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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4年11月13日

中府办[2004]105号,2004年11月13日颁布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污保洁工程目标
通过工程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到2005年底,主要饮用水源水质满足功能要求,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5%,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5%,基本消除流经城镇河段黑臭水体;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
到2007年底,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5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到2010年底,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体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目标要求,石岐河及其他流经城镇河段有机污染明显改善;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0%,跨界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加强噪声和固废污染控制,降低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切实解决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到2005年,实现全面妥善处理医疗废物、危险废物。以削减排污量为重点,继续加强工业污染控制,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快火电厂脱硫工作步伐,加强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有效控制酸雨量。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强化村镇规划、建设与管理,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根据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要求,按照《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通过市政府与各镇区签定责任书的形式,落实各级责任,认真抓好水环境整治的落实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实现。
1、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在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在水源保护区范围树立标志牌(告示牌),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搬迁或关闭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严把审批关,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设排污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水库集雨保护范围内排污;推行全市供水一盘棋计划,逐步关闭农村设在内河的吸水点,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2、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污水处理总体目标分期分批建设,到2008年底前,除石岐区、东区、西区、沙溪镇外,其余镇区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2004年底前启动中嘉污水处理二期、珍家山污水处理厂、火炬开发区、小榄镇、三乡镇、坦洲镇、板芙镇、大涌镇、港口镇等第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2005年底建成;其余各镇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在2005、2006年分期分批启动,2008年底前力争建成并投入运行。加强对医疗废水处理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严防病菌扩散。
3、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和主要河流两岸生态景观整治工作。各镇区要加强内河涌的生态保护,恢复以及河涌两岸的净化、绿化和美化,加大河道清障、清淤、堤防建设等工作力度,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加强流域水源涵养林及水土保持林的保护和建设,保护流域的生态环境;加强水土流失敏感区的生态保护;加强对已关闭采石场和矿山的生态植被恢复工作。在水源保护区、河涌两岸和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停止审批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严防畜禽养殖污染反弹;引导畜禽养殖企业走生态养殖道路,减少畜禽废水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清理整顿现有的油囤船,禁止使用油囤船储油和设置水面流动或固定加油船;禁止在江河主堤外设置油库、油罐及油囤船。
(二)强化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
1、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加快火电厂脱硫步伐。加强燃煤、燃油电厂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新、扩、改建排放二氧化硫项目的审批。严禁新建单机容量小于13.5万千瓦的燃煤和燃油机组。新建和在建的燃煤、燃油电厂必须配套脱硫设施,脱硫工程完成前,严格控制燃料含硫率在1%以下。为缓解市区电力供应紧张局面,中山发电厂暂保留作为调峰电厂,但必须巩固柴油机联合双循环的技术改造成果,最大限度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保证达标排放。2007年底前完成中山横门电厂(中山嘉明电力有限公司)脱硫工程,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以减轻大气污染和酸雨污染。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电厂的脱硫工作,在电厂脱硫征地、关键设备进口、电价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年检工作,环保和公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坚持用车单位车辆的停放地抽检。加强对摩托车道路监督抽检、对营运单位汽车实施集中监督抽检,加大对公交企业柴油车、出租小汽车的监督力度。继续大力推广环保型车用燃料的使用,全面推广使用无铅汽油和环保节能双高汽油,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继续推行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复查工作,确保固定噪声源达标。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尽快形成城区快速交通网络,同时改造旧城区交通拥挤路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降低交通噪声污染。加大对城市机动车违反禁鸣喇叭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城市禁鸣喇叭工作的有效实施。加大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
1、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进程。全面落实《中山市市域环境卫生控制性规划》,加快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建设,基地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05年底前建成,促进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尽快启动我市其他三大组团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城市和农村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2、全面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加快蒂峰山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在设施尚未建成期间,要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保证医疗垃圾经无害化处理后安全处置,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储存、包装、运输等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各个环节符合有关规定。对于危险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坚决执行许可证制度和安全转移制度,在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的同时,杜绝二次污染的产生。到2005年底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集中达标处置率达到100%。
3、抓好农村环境卫生,控制和减少污染源。结合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省级生态示范村(镇、场)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提高镇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努力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理,消除卫生隐患。
4、全面推进生态保护工作。巩固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成果,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编制生态市创建规划,对照生态市指标落实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的生态内涵。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农业生态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红树林等多元化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和保护,确保全市人民享有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巩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成果,逐步开展非重点工业企业治理,扩大全面达标工作的覆盖面;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树立用法律手段提高环保执法权威的理念,依法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措施。污染企业必须申办排污许可证,并在允许的排放量内排放污染物,确保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在省核定的污染物总控制指标范围内。加强建设项目现场监察,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鼓励新建工业项目的废水进行集中处理,严格控制工业污染。
2、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通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新上项目的把关,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规范污染源排污口的设置,建设污染源管理档案。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对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实施在线监测,实时动态监控,及时掌握污染源排污情况,提高监督管理效率。
3、强化重点污染行业的重点控制。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粤发[2002]16号)要求,加快电镀、化学制浆、化工、制革、纺织印染、冶炼、发酵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新建项目必须进入规划定点范围,实施集中监管控制。实施源头控制,加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严格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前置审批,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
4、大力推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实施生产全过程控制和废物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
三、责任分工
市委宣传部: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各主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治污保洁工程的工作动态和成效,依法及时发布城市大气、流域水环境、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状况的相关报告。
市发展和改革局:执行和制定有关产业政策,限制、淘汰落后产品、工艺和生产能力,促进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统一。将治污保洁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并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会同市经贸局、财政局、建设局、环保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全市火电厂脱硫工程计划的实施,牵头制定鼓励火电厂脱硫的相关政策。
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工业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置,推动城乡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公布全市治污保洁工程进展情况以及环境质量状况,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投资效益,按市政府要求制定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等。
市经贸局:鼓励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负责组织实施《中山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负责制定全市废旧物品收购站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和工商局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中山发电厂的技改力度,推动中山横门发电厂在2007年前完成脱硫工程,提高能源的利用率,确保达标排放,同时通过加快全市电网改造,大力推进电源建设,适时关闭中山发电厂,逐步实现“以大代小”;鼓励、引导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等。
市农业局:制定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引导畜禽养殖规模化和生态化,实现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广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促进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市建设局:2005年底前建成蒂峰山垃圾综合处理基地,负责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管网。
市规划局:在城镇规划和管理方面严格把关,合理布局工业项目,减少环境污染;组织编制市域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
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调配,有计划实施优质供水,协助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内河涌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利用水利工程调度增加水环境容量,改善水质,进一步抓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对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从源头抓起,控制污染,参与确定河道排污总量控制,并实施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严格实施车辆管理制度和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机动车尾气路检和放射性废物、剧毒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加强市级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及对企业环保资金投入的政策指导,促进企业加大治理资金投入。会同物价、环保、水利等部门制定流域水质保护资金的管理办法。
市科技局:加大火电厂脱硫技术、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研究开发的力度,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步伐,积极推进和实施环保科技示范工程。
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把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和审批关,关注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与环境保护问题,保证按规划进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用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大力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区工程建设。
市物价局:制定电厂脱硫补助电价、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和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费管理办法等有利于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的政策。
市林业局:负责流域内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护林、水源涵养林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治污保洁工程顺利进行。
为加强治污保洁工程的领导,决定建立中山市治污保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物价局、城管执法局等。各镇区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方位协调,环保部门全过程跟进、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积极主动配合”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定期召开会议对与环境有关的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研究和制定有利于城市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各项政策,通报重大决策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环境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确保治污保洁工程落到实处,各镇区、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实施治污保洁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定期向社会公开环境质量状况,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的决定,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继续推行饮食娱乐业项目环保审批的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新闻媒体要经常向社会传播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的建设,鼓励、支持公众参与有益于环境保护的行动和对环境的监督管理。
(三)拓展资金渠道,保证治污保洁工程项目实施。
积极鼓励和发展环保产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向市场,鼓励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营管理市场化,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形成开放、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
各镇区和有关部门根据所负责的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治污保洁工程目标的顺利完成。同时强化对财政环保资金项目的监管和绩效评价、项目的后续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财政环保资金的投资效益。
(四)落实工程项目计划,改善环境质量。
环保局牵头制定全市治污保洁工程项目计划,明确建设任务、起止年限和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积极筹集资金,按期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确保治污保洁工程目标实现。
(五)加强治污保洁工程的监督检查。
要将治污保洁工程的开展与我市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国家模范城市复检、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市创建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在各镇区和有关部门的年度检查中,加强对治污保洁工程完成情况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治污保洁工程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季报制度,将治污保洁工程实施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需协调事项,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书面函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以便及时向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附件:

中山市治污保洁工程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
建设年限
责任单位
1
岐江河综合整治工程
按计划完成岐江河综合整治,改善水环境和两岸景观
2005年
水利局
2
生活污水处理厂
中嘉污水处理厂二期
珍家山污水处理厂
2005年
建设局
中山公用事业  集团公司
3
蒂峰山垃圾综合
处理基地
处理能力1100吨/日,填埋、堆肥、焚烧发电
2005年
建设局
4
中山发电厂
建设脱硫工程,巩固柴油机联合双循环的技术成果,削减二氧化硫2000吨
2005年
中山发电厂
市经贸局
5
中山横门电厂脱硫工程
削减二氧化硫7000吨/年
2007年
中山横门电厂
市经贸局
6
机动车尾气治理
汽车和摩托车尾气达标率达到85%
2006年
公安局
环保局
7
采石场复绿
对影响景观和造成水土流失的现有采石场限期关闭和复绿
2006年
国土资源局
8
绿化造林
流域内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
2007年
林业局
9
生态农业建设
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按计划开展
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