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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做好乡镇生活垃圾
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4年09月08日

中府办[2004]87号,2004年9月8日颁布

各镇政府,市属有关单位:
市建设局《关于做好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八日

关于做好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
为做好我市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有效解决当前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解决垃圾处理问题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在各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建成投入使用前,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设法解决当地产生的垃圾,确保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北部、西北部及南部三大组团相关镇的生活垃圾原则上自行解决。相关镇要建设能容纳本镇3-5年生活垃圾量的基本符合标准的临时垃圾处理场(建设要求见附件),建设费用由各镇自行筹集。如确实无法自行建设垃圾场的,可考虑与相邻镇合建。在各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建成投入使用后,临时垃圾处理场应立即关闭。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职能部门对临时垃圾处理场的选址和建设给予支持,加快审批;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对临时垃圾处理场规范处理垃圾实施监督,确保垃圾分流处理。
三、垃圾运输必须按照市建设局《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的通知》(中建[2003]70号)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密封垃圾运输车辆,确保运输过程中不裸露、不扬撒垃圾,不滴漏污水。
四、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职能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各有关镇要积极配合,尽快落实各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项目用地的选址和征地等前期工作,全面推进项目建设。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发执行。

附件:临时垃圾处理场建设要求

                     中山市建设局
二○○四年九月四日

  附件:
临时垃圾处理场建设要求
 

组团
镇区
日垃圾量
(吨/日)
有否垃圾场
新/改建库容(万M ³ )
工艺及运营要求
单个填埋场使用设备要求
污水排放要求
中心城区
433
158.045
采用HDPE膜防渗技术,有垃圾渗滤液收集导流系统、沼气导排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实行分区、分单元填埋压实、覆土。
挖掘机、铲车、推土机、运土车各1台
外排垃圾渗滤液必须符合国家机关排放标准或排入市政管网,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火炬区
145
52.925
南区
40
 
14.6
港口
45
 
16.425
五桂山
25
 
9.125
民众
60
 
21.9
南朗
196
71.54
黄圃
80
 
29.2
三角
80
 
29.2
南头
140
 
51.1
东凤
110
 
40.15
阜沙
28
 
10.22
西
小榄
350
 
127.75
东升
100
 
36.5
古镇
180
 
65.7
横栏
80
 
29.2
沙溪
100
 
36.5
大涌
120
43.8
板芙
115
41.975
三乡
180
65.7
神湾
50
18.25
坦洲
168
6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