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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废止)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6年01月31日

(已废止)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服务业的体制创新和对外开放,积极打造与“两个适宜”城市要求相适应的现代生产服务平台、现代生活服务平台和高效公共服务平台,努力推动服务业“总量扩张、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体制创新、开放有序、活力增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服务业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稳步增长,结构进一步优化,优势行业竞争能力明显增强,国际化和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心城区和各组团重点镇区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提升,初步建成适应“两个适宜”城市要求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打造与先进制造业相适应的现代生产服务平台。
  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与商贸服务业。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扶持重点物流企业,构筑公共物流信息交易平台,加强物流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推行物流标准化;发展壮大东部、西北部、中部物流集聚区,加快发展南部物流集聚区。加快批发市场高级化步伐,积极培育商贸龙头企业;鼓励商贸服务业发展连锁经营、特许加盟、专业店、专卖店等现代商业业态,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加强商品市场体系、质量安全体系、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深入推进中介服务组织与政府部门脱钩,鼓励和引导各类中介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文化、咨询、策划、科技、信息、广告、租赁等中介服务业;提高会计、法律、房地产中介、旅游中介、资产评估、公证等中介服务业发展水平。积极引进国际中介服务企业,借鉴国际中介服务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提升我市中介服务业的服务水平。加快中心城区和组团重点镇区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积极培育中介服务产业链。加强中介服务行业信用建设,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管理中介服务业。
  加快金融服务业改革和发展步伐。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具备高效服务功能和风险防范能力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提高信贷质量;不断完善信用卡、网上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形成种类齐全、竞争有序、资信优良、手续简便的个人消费信贷体系。积极培育资本市场,探索建立信用担保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高新技术和中小服务企业的发展。积极发展保险服务业,鼓励国内外知名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保险服务体系。
  提高会展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强对会展业的规划引导,积极整合展馆资源,促进会展业向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重点发展特色化、专业化会展。加强与国内外会展业的合作,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打造会展品牌,提升会展水平。
  (二)全面实践“以人为本”理念,打造满足宜居城市要求的现代生活服务平台。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引导外资和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加快培育一批实力强、影响大的文化企业;重点发展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演艺、体育健身等产业,鼓励集约化、网络化的文化产品服务,建立健全开放、有序的文化产业体系。开发和利用好名人文化资源,鼓励和支持文艺作品创作,积极承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提高旅游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品牌优势,积极参与珠三角和港澳地区旅游市场的分工与合作,整合旅游资源,拓展旅游业发展空间,努力把中山建设成为以文化、商务、休闲、观光旅游为主导方向,具有一定国际知名度的旅游名城。 
  稳步发展房地产业。按照严控一级市场,放开二级市场,发展三级市场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用地管理制度和房地产开发总量调控制度。鼓励房地产业向品牌化方向发展;发展节能型、环保型房地产项目。完善房地产信贷服务和市场信用体系;推进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的分业经营,健全管理机制,培育物业管理品牌,形成供需平衡、结构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房地产发展格局。
  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业。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积极发展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与福利服务;发展群防群治的社区治安服务和覆盖面广、形式多样、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社区文教体卫服务。加强“村改居”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三)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打造健全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
  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在服务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公共服务与非公共服务、自然垄断服务与非自然垄断服务、营利性服务与非营利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城市公交、环卫园林、供电、供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行业,要积极尝试特许权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运营方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科技等领域中的营利性服务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继续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逐步推行政府投资公益性服务项目代理建设制。切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
  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全面清理和及时废止不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和限制进入的服务业领域,各类资本均可以进入;优惠政策对所有投资主体同样适用。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外,其他一切审批均不得作为服务业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对具备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人员机构等要素申请设立服务业企业的,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按有关法规规定予以核定;在出资方式、注册资本、企业冠名等方面适度放宽对服务企业注册登记的条件。进一步简化服务业投资项目审批,凡是不需政府投资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服务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和核准制。以行政服务在线为载体,全面推进涉及服务业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的网上办理。
  三、提高服务业现代化水平
  (一)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国际化水平。利用我国加入WTO和CEPA实施带来的机遇,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高度重视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吸引国际服务企业落户我市,提高服务业的利用外资水平。鼓励我市服务企业与国外服务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促进本地服务业与国际接轨。
  (二)发展信息服务业,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电信网、计算机互联网、广电网三网融合。加快建设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公共信息平台;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产业组织和企业经营模式;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推动网络服务业和信息咨询业的发展;应用信息手段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加速发展软件产业。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加快行政服务在线、金盾、金财、金保、档案管理等关键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积极推进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信息化;鼓励对公共信息资源的产业化开发;推进政务网络互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努力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化平台。
  (三)推进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全面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广泛应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积极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制度。鼓励行业协会、优势企业承担起草地方性相关行业标准;支持有条件的现代服务企业承担国家相关标准的试点工作。加强对服务业标准化的宣传工作,促进企业向规范化、高级化方向发展。
  (四)鼓励连锁经营,打造行业龙头。积极推进服务业的连锁经营,促进服务业向网络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积极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鼓励服务业优势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品牌为载体,通过连锁经营做大做强。
  (五)实施服务名牌战略,推进品牌建设。广泛开展名牌服务创优活动;积极营造培育、发展和保护名牌服务氛围。对新确认为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广东省著名商标、著名品牌的服务业企业,参照《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通知》(中府〔2004〕80号)予以奖励。
  四、营造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各镇区、各部门要根据《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快本地区、本部门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充分发挥规划在指导服务业合理布局、集约利用资源、与优势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引导作用。
  (二)优化人才环境,完善人才支撑体系。实施柔性人才流动和人才居住证制度,吸引国内外高级服务业人才。鼓励市内大专院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增设现代服务业有关专业;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培养各种层次的服务业人才。加强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才市场和人才中介组织管理,建立健全高效的人才流动机制。
  (三)加强政策扶持,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在市场准入、财政税费、土地供应、人才培养与引进等方面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设立“中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对服务业重点行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重大项目的扶持和对服务业名牌、服务业创优活动和贡献突出部门的奖励,引导资金规模每年1500万元,一定三年。按照“储备一批、规划一批、建设一批”的滚动发展原则,制定年度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计划,建立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和跟踪服务机制,以重点项目带动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
  五、加强对服务业的统筹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中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的编制与落实,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的管理和协调;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科级以上干部作为工作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区要相应设立推进服务业发展的专责工作机构。
  (二)完善统计体系,提高统计质量。完善以属地统计为主,部门统计与属地统计相结合覆盖全社会的服务业统计体系;坚持服务业统计的季度调查制度,健全服务业统计信息报送系统,提高统计效率。按季度发布行业和镇区服务业统计数据,促进服务业统计信息的资源共享。
  (三)加强目标考核,凝聚发展合力。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目标考核制度,把服务业发展作为各镇区、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从2006年起把镇区服务业纳入经济强镇(区)考核范围,把部门服务业推进工作纳入部门实绩考核范围。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