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物仓储中心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船舶保管场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为使你场能有效运作,配合各职能部门对打击走私所扣船舶开展拖(押)运、保管等管理工作,经审核保管场投入成本和管理费用,同意保管场收费标准调整为:
一、船舶保管费(每船每天):49吨(匹马力)以下船舶50元,50-99吨 (匹马力)船舶100元,100-199吨(匹马力)船舶150元,200吨(匹马力)以上船舶200元。
二、拖船费10海里以内每船每次1000元,超出部分每海里加收100元。
三、押船费每船每次3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从2004年5月1日起执行,原中价函[2001]20号同时废止,请到我局换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并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
中山市物价局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