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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4年04月30日

中府[2004]46号,2004年4月30日颁布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04]1号文件和国务院、全省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恢复和发展我市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粮食问题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近年来,我市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人均粮食占有量、粮食自给率逐年下降。如果粮食生产不能迅速恢复和稳定发展,将影响我市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贯彻中央、省关于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的精神,提高认识,步调一致,把进一步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的有关政策,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确保粮食安全的关系,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发展粮食生产的关系。采取得力措施,迅速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
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耕地是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各镇区和市属有关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基本农田,确保全市23万吨的粮食生产能力。坚决禁止擅自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鱼塘、种林果、搞绿化、取土制砖或改种生产周期三年以上的经济作物和从事其它非农项目建设,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的耕作层不受破坏。国土、农业部门要全面履行《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监管,认真检查各镇区对基本农田及其保护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因经济建设确实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做到占补平衡。
三、挖掘土地潜力,努力扩大粮食种植面积
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现有粮食面积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土地潜力,努力扩大粮食种植面积。要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指导农民对旱作时间长、病虫害严重和地力板结的耕地实行水旱轮作,改种水稻;要落实措施,消灭丢荒田和闲置地,一时未能种植水稻的,可先种植玉米、番薯等旱粮作物;要充分发挥我市冬季气候资源优势,切实把冬种生产作为一造来抓,大力发展甜玉米、马铃薯等旱粮种植,改二造为三造,增加复种指数,努力扩大冬种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总产,提高耕地利用率。
四、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中低产田,确保稳产高产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高地力,提高单位面积产出率,有效改善粮食生产条件,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各镇区要积极实施“沃土计划”,采取泵河泥、稻秆回田、水旱轮作和增施农家肥等一系列综合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建设高产稳产农田,防止掠夺性经营;要加强农田排灌系统建设,按照旱涝保收的标准,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要加强农田生态保护,防止“三废”污染,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控制水冲沙压,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种粮效益
按照优质、高产、节本、增效的要求,切实抓好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充分发挥科技在粮食生产中的作用。继续实施“跨越计划”、“植保工程”和“种子工程”等重大科技推广项目,加快水稻抛秧、特级优质稻优化栽培、稻鸭生态种养、病虫鼠害综合防治、玉米高产栽培等配套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强粮食作物生产技术的科研攻关,加快稻田冬种甜玉米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加大粮食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表证、示范和推广力度,不断为品种结构调整优化和品种更换更新提供种源保障。粮食面积较大的镇区要建立种子生产基地。继续大力推广机耕、机插、机收和烘干等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促进农机与农艺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
六、稳步发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
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有偿流转,促进粮食生产向种粮能手集中,逐步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提高种粮农民的收入;积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我市粮食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鼓励、扶持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专用粮生产基地,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按优质优价原则直接收购农民的粮食,大力发展以“企业+基地+农户”为主要模式的粮食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
七、增加投入,扶持粮食生产
在落实好中央、省关于发展粮食生产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基础上,认真制定和实施地方扶持政策,增加资金投入,逐步缩小种粮与经济作物的效益差距,提高粮农收入,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市决定2004—2006年对发展粮食生产实行如下六项扶持政策:(一)直接从事种植水稻的村民每亩每年补贴50元,其中市负担35元、镇区负担15元,由市直接补贴到农户;(二)2004年全市改造中低产田配套资金从50万元调增至150万元,镇区相应增加配套资金;(三)稻秆回田机耕柴油补贴每亩5元;(四)水稻良种生产基地农田基本建设和农机补贴每亩100元;(五)改种增加水稻面积的每亩一次性补贴300元;(六)免征种植水稻所负担的农业税,因此减少的税款的60%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解决。上述扶持政策市需要承担的资金,今年在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明年起纳入当年财政预算。有条件的镇、村也要制定对粮食生产的补贴扶持政策。
八、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供应
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化肥生产的税收和价格优惠政策,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环节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流通环节的费用,努力降低最终零售价格,真正让利给农民。要继续大力整顿农资市场,加强市场监管和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定随意抬高价格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行为。
九、充分发挥价格导向作用
今年早稻新粮上市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当早籼三级稻谷市场价格低于每50公斤70元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定的经营企业按每50公斤70元的价格敞开收购,由此产生的亏损在市粮食风险金中解决;市场价格高于上述价格时,由企业随行就市收购。
十、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考评制度
粮食安全是整个社会的“生命工程”。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落实粮食生产政府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对辖区内发展粮食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粮价负全责。要认真落实粮食考评制度,从2004年开始,市政府对各镇区实行粮食生产考评,考评主要内容包括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考评指标分解到各镇区(见附表)。完成粮食生产情况作为衡量镇区协调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纳入政绩考核,与年终奖金挂钩。各级要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粮食生产计划目标的实现。
附件:2004年各镇区恢复发展粮食生产计划表

2004年各镇区恢复发展粮食生产计划表
                                                                         单位:亩、吨

 
粮食面积
粮食总产
03年实绩
04年计划
03年实绩
04年计划
全市
388726
390000
142609
143000
火炬区
14214
14250
5159
5170
石岐区
1350
1350
544
544
东区
2090
2090
751
751
西区
3125
3130
1181
1183
南区
5278
5300
1734
1741
黄圃
30805
30900
12458
12487
民众
28216
28300
11672
11698
东凤
7580
7600
3149
3155
东升
21319
21400
8207
8232
古镇
2810
2810
1158
1158
沙溪
23291
23350
8155
8173
坦洲
33950
34050
12208
12239
港口
28718
28800
10343
10368
三角
32597
32700
12894
12926
横栏
15449
15500
5423
5439
南头
2096
2100
707
708
阜沙
21639
21890
8434
8511
南朗
28174
28250
9060
9083
三乡
13183
13200
4461
4466
板芙
33529
33600
12013
12035
大涌
17810
17860
6090
6105
神湾
19743
19800
6257
6274
五桂山
1760
1770
551
554

备注:本计划包括水稻、玉米、大豆、马铃薯,以及其他旱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