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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联翔学校收费的批复

信息来源:中山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4年04月30日

中山市联翔学校:
  报来关于核定你校收费的申请收悉。你校是经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社会力量办学学校。根据《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精神,为保证你校的正常运作,扶持民办学校的发展,经研究,现就你校的教育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应按规范的项目设立。
  1、幼儿园收费项目按我局《关于调整我市幼儿园、托儿所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中价[2002]138号)设立,即向幼儿收取保教费、伙食费二项。
  2、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收费项目除住宿生应缴的住宿费外,只缴书杂费。
  3、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收费项目除住宿生应缴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
  二、收费标准。
  2004学年幼儿园的保教费、伙食费,小学、初中的书杂费、高中的学杂费及住宿费暂由你校自定一年;伙食费、交通费、校服费按实收取。凡涉及对学生的收费均需报我局备案,并实行收费公示。
  三、暂行期满后,请你校将实际收支情况及收费申请报我局再行审定。
  此复

中山市物价局
二OO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