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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实验小学蓝波湾学校收费的批复

信息来源:中山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4年05月18日

市实验小学蓝波湾学校:
  报来《关于批准中山市实验小学蓝波湾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请》收悉。你校是经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根据《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教育,经审核办学成本,同意从2004年9月新学年起执行如下标准:
  一、小学书杂费:每生每学期6000元(含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体检费、校服费等)。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800元(含校内卫生保健、床上用品等)。
  三、伙食费:以自愿为原则,按实收取。
  四、校车接送费:以自愿为原则,每天接送各一次,节假日除外,城区内学生按每生每月116元收费标准计收,城区外学生按每超过10公里每生每月加收20元计收。
  五、课外活动费。学校组织课外活动,必须坚持自愿为原则,收费标准经市教育局核准并报市物价局备案,收支实行专帐专项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除上述收费项目外,不得自定其它收费项目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请到我局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规定的票据,并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此复

中山市物价局
二OO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