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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升镇营运摩托车挂靠综合服务费的批复

信息来源:中山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4年06月04日

中山市东升镇客货运输公司:
    报来《关于收取营运摩托车挂靠综合服务费的请示》收悉。你镇为加强辖区内摩托车客运管理,经市交通局《关于东升镇摩托车营运额度的复函》(中交函[2004]14号)批准,对营运摩托车驾驶员纳入东升镇客货运输公司统一管理。根据我局《关于贯彻〈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中价[2003]201号)规定,经审核报来的管理服务费用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收取摩托车挂靠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月70元。摩托车挂靠综合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收费,不服务不得收费。
    二、摩托车挂靠综合服务内容:
    1、负责参加营运摩托车和驾驶员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2、申办营运许可证、上岗证、有标示的查验证等营运证件;协助办理营运摩托车保险、年审等;
    3、发证前组织培训,并配发有关学习资料;定期每月一次集中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和业务知识等学习。
    4、建立营运摩托车和驾驶员档案。
    三、以上批复从2004年6月7日起执行。请到市物价局申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票据。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此复

中山市物价局
    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