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厚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厚兴城市花园换领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的请示》收悉。你公司继续按原来标准与业主作如下约定:
一、物业服务费(按总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微利房0.30元,普通多层住宅0.40元。
二、车辆停放服务费:
1、固定车位(每辆每月):汽车露天车位150.00元,摩托车室内车位30.00元,自行车室内车位7.00元。
2、临时停泊(每辆):6时至24时,汽车4.00元,摩托车1.00元,自行车0.50元;24时至次日6时,汽车加收2.00元, 摩托车、自行车加收0.50元。
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22号)精神及《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价〔2002〕65号),以上收费标准我局已备案。商铺、办公用房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合同协定。
原《关于厚兴城市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中价〔1998〕41号)及T05027号收费许可证同时废止。
请到市物价局换领《收费许可证》,并实行收费公示。
中山市物价局
二OO四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