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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疗保健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批复

信息来源:中山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4年07月06日

市博爱医院:
  报来关于申报水疗保健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转发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你院申报水疗保健等特需服务项目收费批复如下:
  一、水疗(新生儿游泳)保健每次收费30元(含洗婴、换脐、按摩及一次性材料等费用)。
    二、人乳头瘤病毒(HPV)筛查每例收费350元。
    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必须由患者自愿选择。收费标准在执行时可下浮,但不得上浮。
    此复

中山市物价局
                  二OO四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