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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溪镇隆兴花园物业服务收费的复函

信息来源:中山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4年06月30日

中山市万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隆兴花园物业服务收费申请》收悉。你公司近日完成对隆兴花园第一至四期物业的全部接管,并与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对多层住宅及二楼(夹层)物业服务收费约定为每月每平方米0.60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照《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价〔2002〕65号)进行了约定:
  1、固定车位(每辆每月):汽车室内250.00元,室外150.00元;摩托车室内30.00元;自行车室内7.00元。
  2、临时停泊(每辆):6时至24时,汽车室外4.00元,室内5.00元,摩托车1.00元,自行车0.50元;24时至次日6时,汽车加收2.00元,摩托车、自行车加收0.50元。
  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22号)精神,以上收费标准我局已备案。商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合同协定。我局《关于隆兴花园商住小区第一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中价〔2002〕5号)和《关于沙溪镇隆兴花园二、三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中价〔2003〕118号)同时废止。
  请到市物价局换领《收费许可证》,并实行收费公示。

中山市物价局
  二OO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