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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光半岛物业服务收费的复函

信息来源:中山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4年05月12日

中山市天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半岛分公司:
  报来《关于阳光半岛物业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你公司与业主签订了“阳光半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作出以下约定:
  一、多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约定为每月每平方米1.30元,高层住宅(带电梯)每月每平方米1.80元。   
  二、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照《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价〔2002〕65号)进行了约定:
  1、固定车位(每辆每月):汽车室内车位250.00元,露天车位每辆每月150元;摩托车室内车位30.00元,自行车室内车位7.00元。
  2、汽车临时停泊(每辆):6时至24时5.00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2.00元。
  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22号)精神,以上收费标准我局已备案。
  商铺、别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合同协定。
  请到市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并实行收费公示。

中山市物价局
                       二OO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