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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朗运输有限公司车辆保管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中山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4年04月30日

中山市南朗运输有限公司车辆保管场:
  报来关于南朗运输有限公司车辆保管场收费的请示收悉。中山市交通运输稽查大队中山港中队把道路违章车辆托曳至你场,并委托你场提供车辆保管服务。根据《关于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作业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中价〔2003〕50号)规定,同意你场按以下标准收取车辆保管费:
  1、两轮或三轮摩托车每天每辆5.00元。
  2、小车每天每辆10.00元。
  3、大车每天每辆15.00元。
  4、超大型车每天每辆20.00元。
  注:小车指货车2吨(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大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超大型车为载重10号以上的各种货车。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请到市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并实行收费公示。

中山市物价局
二ΟΟ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