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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福荫园公墓墓穴售价等问题的批复

信息来源:中山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4年04月23日

市公墓经营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市福荫园公墓福安区墓穴销售定价的请示》收悉。为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和配合清理乱葬坟岗工作,适应广大群众的需求,你公司开发第三期福安区墓穴,鉴于开发费用较大,周期长等因素,为规范墓穴收费,经报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1、福安区墓穴售价按附表标准执行。
  2、墓地管理费:侨光区每年每个墓位100元,其余每年每个墓位50元,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请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规定的票据,并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此复

中山市物价局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