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乡南峰学校:
报来《关于调整学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校是经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根据《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为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办教育,经审核办学成本,同意你校从2004年9月新学年起按下列标准收费:
一、小学书杂费:每生每学期850元(含课本资料、练习本、体检费等)。
二、校车接送费:以自愿为原则,每生每月36元,每天接送各一次,节假日除外。
三、伙食费、校服费:按实收取,及时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除上述收费项目外,不得自定其它收费项目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原中价函[2002]101号文同时废止。请到我局换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规定的票据,并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此复
中山市物价局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