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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售卖“压缩DVD”盗版光盘的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年06月21日

各电脑城、电子城、软件市场经营单位:
  从去年8月份起,我国陆续出现了一种俗称为“压缩DVD”(又称万能“DVD”)的盗版光盘,这种“压缩DVD”盗版光盘以其容量大、兼容性强、价格低的特点,在各电脑耗材市场上迅速蔓延,造成了大量畅销音像制品节目被盗版销售。
  国家文化部在去年11月4日发出了《关于立即开展音像市场治理冬季行动严厉打击DVD压缩碟的紧急通知》,省扫黄打非办也于11月5日发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制作、复制、批销“万能DVD”盗版光盘违法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指出这种盗版光盘对我国音像产业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危害,并严重损害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形象,要求各地文化、新闻出版、工商、城市执法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清查电子出版物、音像市场,全力收缴“压缩DVD”盗版光盘。
  去年通过联合行动,我市经营“压缩DVD”盗版光盘的违法行为有所收敛。但今年以来,在我市的城区、小榄地区的一些大型的电脑城以及一些镇区的电脑耗材市场中,违法经营盗版“压缩DVD”的现象又再次沉渣泛起,且呈现出反复发生、规模升级的倾向,不仅严重危害了我市正版音像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动摇我市前期音像市场正版化的工作成果,而且将损害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形象,对我市创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工作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为了维护我市文明城市的形象,维护音像市场的正常秩序,现就禁止售卖“压缩DVD”盗版光盘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事音像制品销售活动必须经市文化部门审批。“压缩DVD”是盗版光盘,属非法音像制品,凡经营“压缩DVD”盗版光盘的要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将所有的“压缩DVD”盗版光盘自觉清除出市场。违者将按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各电脑城、电子城、软件市场的管理者要切实健全有关管理制度,严禁“压缩DVD”盗版光盘进入市场,并落实追究责任制。
  三、各经营单位应积极向当地文化、工商等职能部门举报经营“压缩DVD”盗版光盘的非法活动,共同维护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成果。
  四、凡是继续经营“压缩DVD”盗版光盘者,将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