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
一、充分认识质量兴市工作的重要意义
把实施质量兴市作为提升城市形象和增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质量是城市形象和竞争力的综合反映。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质量兴市活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名牌产品、优质工程不断增加,全民质量意识和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荣获“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称号,质量兴市工作为提升城市形象和增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目前质量总体水平与国内外先进水平比较,还存在较大差距,部分产品仍然存在质量隐患。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质量振兴这项长期而艰巨的基础性工作,把“质量是中山的生命线”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指针,纳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积极推进质量兴市工作,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用质量塑造城市新形象,用质量增创竞争新优势,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质量兴市的工作目标
(一)质量兴市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实现工业生产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主要工业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国家标准。经过2-3年的努力,全社会质量意识增强,各类质量认证、商标注册企业和产品明显增加,名牌名标产品销售比重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提升,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质量兴市样板市。
(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率要达到和超过国家和省的平均水平,全市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逐年提高。到2005年,全市争创100个以上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其中国家级名牌名标产品10个以上。主要工业产品80%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全市每年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认证50个以上,每年通过ISO9000认证企业50家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率100%。
(三)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到2005年,大、中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一次合格,确保连续生产或正常使用,其他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35%以上。严禁不合格工程项目投入使用。
(四)服务质量。到2005年,交通、商贸、旅游、卫生、通讯、供电和金融、保险、公用事业、信息咨询等传统和新兴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初步实现服务质量的制度化、标准化。
(五)建立农产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到2005年,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网络,实施有力监控,实现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和无公害消费。
三、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一)引导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企业是质量兴市的主体。引导企业采用先进工艺,严格标准生产,重视计量检测,加强工艺纪律,完善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鼓励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工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二)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步伐。依靠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开发具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逐年加大市财政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每年选择一批企业技改项目作为市的重点技改项目,优先享受市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贷款贴息政策。重点扶持骨干企业技改,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完善质量检测基础设施。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质量检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办好国家五金和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中山站),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高产品质量检测能力,扩大产品质量检验覆盖面。
(四)实施质量动态管理。开展企业质量状况调查,全面掌握企业质量状况,构建覆盖全面、数据准确的全市工业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库,运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分析质量动态,提出有针对性的质量改进措施。加快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对质量信用好的企业优先推荐各级名牌产品,对质量信用差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
四、积极实施名牌战略
(一)加强名牌战略的宏观指导。运用市场机制和行政手段相结合,切实做好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选定一批符合或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作为争创名牌产品的重点扶持单位,加大从源头抓质量工作的力度,做到培育一批,申报一批。进一步完善扶优扶强的奖励政策。对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获国家免检产品、广东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成为省级以上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取得采标标志的企业、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补贴、奖励和表彰。
(二)进一步增强企业创名牌意识。引导企业通过实施名牌战略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扩大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利用名牌无形资产,保护名牌产品的合法权益,为名牌产品开拓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大品牌经营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名牌优势,细化分工,扩大协作,延长名牌产品的产业链。以名牌为纽带,进行联合兼并,优化配置资源,扩大名牌产品的生产规模和能力。开发系列产品,扩大名牌效应,促进资源向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聚集,提高名牌产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四)努力打造区域品牌。围绕区域特色经济的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中国灯饰之都、中国五金制品产业基地、中国电子音响行业产业基地、中国(中山)电子基地、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中国包装印刷基地、中国红木家具生产专业镇、中国休闲服名镇、家电生产专业镇等国家和省级产业基地。通过产业和品牌的聚集优势,努力打造一批区域特色品牌,使“中山制造”成为具有全国乃至国际影响的区域品牌。(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抓好农业地方标准的制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扶持和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带动全市提高农产品质量,推动品牌战略实施。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申报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和省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加快市、镇农贸市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强化社会质量监督
(一)完善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场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抽查通报制度,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逐步建立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二)加大打假治劣力度。集中力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对质量隐患较大的重点镇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进行专项质量整顿,以抓大案要案、抓源头、端窝点、整顿市场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假工作,维护区域特色经济品牌。各镇区必须签订打假治劣责任书,坚决杜绝行业性、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现象。
(三)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建立和健全行业协会等各种组织,调动行业协会参与质量工作的积极性,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委员会、质量管理协会等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质量监督,为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效服务。
(四)完善重要产品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食品生产准入机制,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针对食品、建材、农药、化肥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产品的质量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实行动态监管,坚决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对危及健康安全的不合格产品实行责令企业召回制度,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六、建立质量兴市的长效机制
(一)实施质量兴镇计划。质量兴市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各镇区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本地区质量兴镇计划。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和推广质量兴镇工作的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要针对质量兴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推动质量兴市、质量兴镇工作健康发展。
(二)建立质量责任考评和奖罚制度。制定和完善质量责任考评办法和考核细则,把质量责任落实到各镇区和有关部门,并分解到位、落实到岗、具体到人。质量职责列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年终进行考核。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的镇区和部门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给予处罚,保证质量兴市工作顺利推进和持续开展。
(三)加大对质量兴市工作的投入。质量工作机构的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保证质量兴市工作的调研、宣传及办公经费。市每年拨出专款,用于质量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质量工作培训以及扶持企业完善质量检测体系等。各镇区财政要拨出专款,确保镇区质量工作顺利开展。
七、营造质量兴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大力开展质量兴市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和群众团体等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质量知识,以丰富多彩的形式报道质量先进经验,宣传为质量兴市做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及时通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加大对质量问题严重特别是制假售假单位和个人的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
加强与国家级、省级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我市质量兴市工作取得的成效,使质量兴市活动深入人心。
(二)增强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将《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质量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内容。通过普法教育,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企业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依法生产、依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每年开展“质量月”活动以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质量兴市活动,自觉参与质量监督,积极举报质量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风气。
(三)积极培养和引进各类质量管理人才。把劳动者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使广大职工具备保证产品、服务质量的知识和技能。加强各镇区领导、企业厂长、经理及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企业决策管理层的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扩大质量管理队伍,提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社会环境,吸引国内外优秀质量管理人才到我市发展。
八、切实加强对质量兴市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主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由质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充实编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区)要成立质量兴镇(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结合本镇(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二)各镇区各部门要制订具体的质量工作方案。质量兴市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中山市质量振兴计划》的要求,年初制定质量兴市工作计划,年终将实施情况用书面形式向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定期检查考核工作。
(三)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政府监督管理质量工作的专职部门,要在质量兴市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在质量工作的重点镇区可建立质监站,作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派出机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山市质量振兴计划》的职能分工,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质量兴市工作。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