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建设分局及各镇建设所,各建筑业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设置和安全评价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市建设局决定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设置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评价进行规范化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规范施工现场临时设施
㈠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设置
1、施工现场办公区、工人生活区应与施工作业区明显分隔,分隔带必须使用砖砌墙体或彩色压型钢板等坚固美观材料。
2、办公室应采用混凝土硬底地面的活动板房,并应当在室内醒目处张贴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悬挂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和组织机构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3、工人生活区的宿舍、厨房、厕所、浴室等临时设施应当采用混凝土硬底地面,砖砌墙体,轻钢屋架及彩色压型钢板顶盖的活动房屋,禁止使用竹料、木材、油毡、石棉瓦、水泥瓦等易燃、易碎和对人体有害的材料搭建。
4、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应避开易发生危险的高压线路、山坡及低洼地等地段,并且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
5、宿舍及周围环境要求卫生、安全,与厨房要有10米以上的距离。宿舍门宽度不小于1.0米,高度不小于2.0米,并向外开启;窗设置应符合通风采光的要求。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应超过16人,人均占有宿舍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通道宽不小于1.2米,并保持空气流通。应当使用双层铁架床,做到单人单铺。
6、集体厨房的设置。厨房与厕所、污水沟、垃圾站等污染源要有20米以上的距离,厨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厨房要求通风、卫生,地面排水良好。内墙面铺贴高度2米的瓷片,其余抹平刷白。厨房内加工、灶台、售饭、食物储藏等设施应严格分隔,门窗设置窗纱。
7、厕所的设置。厕所应设置洗手盆、蹲便器和冲洗装置。内墙面应铺贴高度1.5米的瓷片,蹲位之间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隔墙。必须设置加盖化粪池,严禁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和河道。
8、办公区及生活区临时用电必须独立回路供电,要有完善的漏电、接零或接地保护;所有电气线路、开关、插座必须规范设置,不得临时增设。
㈡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
1、严禁在在建建筑物兼作宿舍或在内住人。
2、集体厨房必须领取市防疫部门发出的卫生许可证。从事厨房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书。
3、生活区和办公区的日常用电管理和维护必须由持证的电工负责。
4、生活区和办公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卫生检查、消防管理等制度,落实治安、防火和卫生管理责任人,并严格执行《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要求。
二、安全评价管理
㈠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建设工程,安全评价定为不合格。
㈡所有建设工程在竣工前必须完成对该项目的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应由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自评,并及时向市安监站申报核评。未完成安全评价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能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从2006年3月1日起,中心城区及火炬开发区新开工工程项目必须按本通知执行,其他镇区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中山市建设局
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